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简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在我国工程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应当注意的是:《管理办法》的效力层级较低,仅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共分为四章,包括总则、项目的发包和承包、项目实施、附则,共28条,主要有5大核心内容:一、明确了工程总承包的范围:设计、采购、施工(EPC)或设计、施工(DB)等阶段,注意未包含勘察阶段。二、明确了项目发包和承包的要求:1、适合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2、关于发包阶段和合同价格形式,企业投资项目,发包阶段为核准或备案后进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在初设批准后发包,由于财政评审和政府审计的要求,无法完全适用固定总价合同,只能采用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4、关于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单位能否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的问题,《管理办法》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进行了区分,企业投资项目不过多约束,政府投资项目有条件参与,即招标人公开相关咨询成果。三、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条件,应当具有设计、施工双资质或设计、施工单位联合体。实践中,具有设计、施工双资质的单位不多,大量采用联合体招标,事实上未能实现设计、施工的深度融合,总承包优势未能完全发挥。四、明确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要求。五、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责任,落实总包负总责制度,工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等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下期将对《管理办法》的亮点进行分析,欢迎关注,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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