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限制”“重激励”“减负担”,湖南出台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新政”

来源:【长沙晚报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运源 通讯员 文静)记者今日从省科技厅获悉,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等7个方面提出了27条“干货”措施,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给科研人员“松绑”减负、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少限制,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根据实施意见,湖南一方面简化预算编制,将科研经费中的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另一方面下放预算调剂权限,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

同时,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原有试点基础上,在新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类、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类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让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经费的具体使用。项目结余资金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取消结余资金只有2年使用时间的限制。

重激励,提高科研经费用于“人”的比例

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例,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60%,且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不含商业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列支,重大创新平台和人才项目的外国专家引进费用也可在劳务费中列支。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可根据财政科研项目可用于支出人员绩效的间接费用等实际情况,申报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探索对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

湖南还将开展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试点单位自主决定使用范围和标准,探索完善激励引导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减负担,让科研人员集中精力搞研究

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加强科研财务助理队伍建设,为每个项目配备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

在项目验收方面,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作为验收依据。在财务报销方面,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由出差人员统筹使用。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方面,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在因公出国(境)管理方面,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为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实施意见提出,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经费监督机制、强化科研经费监督检查,明确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对自由探索型、任务导向型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实行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问责和联合惩戒;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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