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上班的时候,不可避免会出现要用车的时候,如果急着用车的时候又出现汽车资源紧张的情况,不可避免就会发生私车公用这种事情。但是这种员工私人财产和公司业务混在一起的时候会对公司造成影响,包括一直强调的公司财产不得与股东、法人的个人财产混合也是为了减少财产计算不清的情况。
那么如果发生私车公用的话,应该采取哪种方式来减少财产不清的可能性呢?以下这三种方式可以尝试。
第一种:征用员工的汽车之后以交通补贴的方式计入员工的当月工资内,按月发放。
这种方式有两个优点:不需要提供发票进行报销,会计工作量比较小。缺点也是有的,比如员工需要自己负责交通补贴后的工资个人所得税;交通补贴的金额核算比较困难。
第二种: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车协议,说好员工租车给公司,公司要支付租赁费用给员工,员工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公司,包括平时用车过程中产生的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凭借发票计入公司费用中。
这种方式是最正规的也是税务局推荐的一种方式,但缺点也是很明显的:如果员工人数众多,签订租赁合同就是一件工作量巨大的事情;员工需要支付的税费多了代开发票的增值税。个税等;租赁合同签订后难以将车辆的“公用”“私用”范围划分清楚。
第三种:专门建立好“私车公用”的报销制度。
可以明文规定好私车公用的报销流程、发票要求等。其中包括员工出差前提交自驾车出差申请,出差完成后提交差旅费报销单,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规定。
另外企业还特别规定员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其他成本较低的交通工具出行,这样可以减少员工盲目选择自驾车出行而导致的公司成本上升。
这种方式的优点相比之前两种方式,就是所要缴纳的税费更少。缺点是:加油发票的开具比较麻烦,出差之前员工都必须要专门去一趟加油站加油、开发票。相比交通补贴方式,员工报销手续更加繁多,会计工作量也更大。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三种方式各有缺点和优点,所以企业采用哪种方式来处理私车公用问题都要根据企业各个方面的实际情况来定,这样才能处理好这类财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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