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因离岗(转岗、晋级、降级、离职)而引起的工作交接管理,保障公司各岗位工作正常开展,同时保障工作交接双方的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接交负责人对工作交接负主要责任,监交人负有监督责任。
2、普通岗位人员交接工作,由该岗位直接上司负责监交。使用表单为《交接清单》,若不需要清单附件则由接交人在《交接清单》中注明“无需清单”。
3、经理以上职级人员、销售大区首席代表、财务主管、采购主管、大区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的职位交接工作,除其直接上司负责监交外,需由公司监察部派员共同监交。在必要的情况下,应书面通知重点客户及合作伙伴。使用表单《交接清单》,并需附上相关交接清单附件。
4、总监以上人员离职,监察部需进行离职审计。
四、交接期限
1、工作交接根据岗位性质不同设定不同的交接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
1)经理级、大区首席代表及以上人员工作交接不少于6天
2)主管级、省级经理、城市经理人员工作交接不少于3天
3)主管级以下职员、店长(含代理店长)工作交接不少于2天
4)监交人可以根据岗位业务量决定适当缩短或延长交接时间
2、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全部交接完毕而调动岗位的,调动前须确定补充移交的时间,并由监交人负责跟进实施。
3、若属于离职交接工作,则必须完整交接完毕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处罚办法
1、接交人工作移交期间不认真核对交接清单,造成事后单实不符,给予接交人及监交负激励,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接交人及监交人各按50%的比例进行赔偿。
2、工作移交期间有任何一方不积极配合,影响工作交接进程者,监交人有权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负激励。
3、移交人工作未按要求交接完毕而离职者,公司将扣除其当月工资,移交人同时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交接程序
1、核心岗位异动交接管理流程(附件)
2、普通岗位异动交接管理流程(附件)
七、表单
《交接清单》
《交接清单》附件
工作交接管理流程与标准 | |||||
(二)核心岗位工作交接管理工作标准 | |||||
任务 名称 | 节点 | 任务程序、重点及标准 | 时间及时限 | 责任人 | 相关资料 |
离任及接交人确定 | C2 | 程序、标准及重点 | 一、《人事变更单》 二、《离职审批单》 | ||
1、员工因转岗、晋级、降级、离职等原因引起的离任,应提前按照公司相关人事制度办理人事审批手续 | 工作交接前一天 | 用人部门 | |||
2、接交人(接任人)按照公司相关人事制度办理人事审批手续(临时接任者除外) | |||||
确定监交事项 | 程序、标准及重点 | ||||
B2 | 1、和用人部门沟通交接开始时间,确定交接时限 | 工作交接前一天 | 人资部、监察部、用人部门 | ||
A2 | 2、监察部确定监交人员及其权责 | ||||
交接通知及仪式 | 程序、标准及重点 | 一、任命通告 二、《工作交接通知单》 三、《岗位异动交接致客户函》 | |||
B3 | 1、人资部向用人部门发布人事任免公告或发送交接通知 | 交接前一天 | 人资部 | ||
C3 | 2、用人部门组织内部成员进行人员异动说明及工作交接要求 | 交接第一天 | 用人部门 | ||
C4 | 3、用人部门向与该岗位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外部重点客户发出《岗位异动致客户函》,并要求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及回复 | ||||
工作交接及监交 | D4 E4 | 程序、标准及重点 | 一、《交接清单》 (含附件) | ||
1、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交接双方按照《移交手册》、《交接清单》逐一核对相符,不得封包交接 | 规定的交接时限内 | 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 | |||
2、凡是已经移交清点无误的物资,未经接交人同意,移交人不得动用 | |||||
A5 | 3、监交人须对整个移交过程进行全程跟进或重点事项跟进 | ||||
4、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在《移交手册》及《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 |||||
离任财务审计 | A6 | 程序、标准及重点 | 监察部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 ||
1、对于财务工作者、采购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销售大区负责人、总监以上高管及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岗位在离任时须进行财务及经济责任审计 | 视审计工作量大小而定,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 监察部、财务部、移交人 | |||
2、监察部应出具离任审计报告及意见至总经理 | |||||
3、总经理根据审计结果确定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 |||||
4、需要经济赔偿的人员需在薪资结算前完成赔偿责任 | |||||
薪资结算及劳动关系处理 | 程序、标准及重点 | ||||
B7 | 1、在工作交接按规定完成的情况下人资部为其核算薪资,并于15日发放其上月薪资。 | 即时 | 人资部 | ||
B8 | 2、若属离职,在工作交接按规定完成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
工作交接管理流程与标准 | |||||
(四)普通岗位工作交接管理工作标准 | |||||
任务 名称 | 节点 | 任务程序、重点及标准 | 时间及时限 | 责任人 | 相关资料 |
人员异动核准 | A2 | 程序、标准及重点 | 一、《人事变更单》 二、《离职审批单》 | ||
1、员工因转岗、晋级、降级、离职等原因引起的离任,应提前按照公司相关人事制度办理人事审批手续 | 工作交接前一天 | 用人部门人资部 | |||
2、接交人(接任人)按照公司相关人事制度办理人事审批手续(临时接任者除外) | |||||
交接通知 | 程序、标准及重点 | ||||
C3 | 1、用人部门组织内部成员进行人员异动说明及工作交接要求 | 交接第一天 | 用人部门 | ||
工作交接及监交 | C4 C5 | 程序、标准及重点 | 一、《交接清单》 | ||
1、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交接双方按照《交接清单》逐一核对相符,不得封包交接 | 规定的交接时限内 | 移交人、交接人、直接上司 | |||
2、凡是已经移交清点无误的物资,未经接交人同意,移交人不得动用 | |||||
B5 | 3、异动岗位人员的直接上司作为监交人,须对整个移交过程进行全程跟进或重点事项跟进 | ||||
4、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 |||||
薪资结算及劳动关系处理 | 程序、标准及重点 | ||||
A6 | 1、在工作交接按规定完成的情况下人资部为其核算薪资,并于15日发放其上月薪资。 | 即时 | 人资部 | ||
A7 | 2、若属离职,在工作交接按规定完成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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