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财政科研经费新政来了!项目申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重点看这里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4日讯 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负责同志等介绍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持续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省级财政科研经费新政来了!项目申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重点看这里

闪电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山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兴云说:“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仅省级财政2022年投入就达145.2亿元,是2018年的4.5倍。为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更好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我省先后实施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19条’‘松绑 激励20条’‘包干制’等三轮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在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科研人员获得感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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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在系统总结前三轮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研究提出32项集成式落实措施,经省政府审议,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聚焦“解决真问题”和“真解决问题”,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靶向发力。

聚焦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分工管理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财政对支出任务、部门对具体项目”的经费预算管理模式。这样一来,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更加清晰,经费管理与项目管理的衔接更加紧密,可以凝聚起更加高效协同的工作合力。

聚焦简化预算编制,推行便捷服务机制。《实施意见》从便利科研人员的角度出发,简化预算编制申报等内容和程序。比如,围绕简化项目预算申报,大力推行“经费测算说明制”等容缺申报方式,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均无需编列预算科目,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即可,并且在评审时还可以作出补充完善。再如,围绕简化费用类别确定程序,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下达具体科研项目预算时,不再区分费用类别,改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下达项目科研团队时再确定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总体额度,使费用确定更加贴合科研一线实际。又如,围绕扩大预算自主权,进一步拓展包干制实施范围,将人才和软科学领域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并鼓励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自主开展试点工作。

聚焦改进支出管理,完善高效运行机制。为促进经费开支更加实用高效,《实施意见》放权赋能。推动经费拨付更“快”。实行“直通车”限时拨付管理,预算批复下达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有紧急需要的,还可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以避免出现科研项目“等米下锅”的情况。推动经费使用更“活”。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设备费以外的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对急需的科研设备和耗材,实行“特事特办、随到随办”采购机制。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不再收回,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推动工作保障更“优”。实施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推行多业务“一站式”“一票式”报销机制,紧急事项必要时先支付、后审核;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实施“双研判、双提醒”,并承担科研财务决算编报,以便科研人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搞科研创新。

山东省级财政科研经费新政来了!项目申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重点看这里

聚焦激发内生动力,优化收入激励机制。《实施意见》坚持把人的因素作为创新核心,加力推出一揽子对科研人员的组合式激励措施,着力构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收入分配新机制。一方面,着力解决绩效支出“有没有钱、敢不敢发”的问题。对科研间接费用扩大计提基数、提高计提比例,其中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用计提比例最高可达60%,并规定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且明确财政科研项目绩效支出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基数。另一方面,着力解决绩效报酬“主要由谁发、重点发给谁”的问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充分运用薪酬自主权,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对高层次人才还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绩效工资倾斜等多样化的薪酬激励方式,形成“以绩效论英雄”的激励导向。

聚焦拓宽投入渠道,构建多元引导机制。进一步加强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的协同,强化奖励、考核、挂钩等机制的运用,引导各方面共同加大创新投入。引导企业“增投入”。实行企业研发投入“多投多奖、少投少奖”的财政补助制度,实施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机制,切实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社会“增投入”。优化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运作管理,加大科技股权投资改革力度,吸引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科研创新领域。引导机构“增投入”。将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投入及绩效情况作为预算拨款的重要依据,以创新增投入、以投入促创新。

聚焦提升经费绩效,健全评价监督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对科研项目的评价和监督,要尊重科研创新规律,避免干预过多,努力为科研人员创造潜心研究的良好环境。

闪电新闻记者 张聪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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