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现将我市2022年7月6日公布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哈政办规〔2022〕10号)解读如下:

  一、制定《哈尔滨市市级储备粮工作实施细则》的背景

  市级储备粮是国家粮食储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粮源保障,在调节区域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16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依据2006年省政府第21号令颁布实施《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了《哈尔滨市市级储备粮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了市级储备粮管理基本制度。2021年12月,省政府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号令)并颁布实施,对省级储备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并明确各地参照执行。对照省级储备管理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在原市级储备粮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哈尔滨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细则》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市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原粮和成品粮油。

  三、《细则》对市级储备粮管理的主要规定

  (一)建立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

  1.成立哈尔滨市市级储备粮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省农发行营业部)领导为小组成员,负责市级储备粮重大事项的管理决策。

  2.明确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市级储备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级储备粮储存地的区县(市)政府对辖区内承储市级储备粮的企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并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做好市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工作。

  3.明确了市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其中,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本细则;市发改委会同市粮食部门拟定市级储备粮宏观调控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落实;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财政保障,负责对市粮食局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省农发行营业部负责按照国家、省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市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职责对市级储备粮质量进行检验检测。

  (二)细化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管理规定

  明确了市级储备粮管理应当实行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承储企业储备业务应当与商业经营业务分开,对市级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储存安全。

  明确了市级储备粮储存管理要求。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对市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承储企业应当制定应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避免或者减少市级储备粮损失。承储企业应当建立统计台账,保存有关凭证、资料。

  明确了市级储备粮质量管理要求。市级储备粮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承储企业应当建立逐货位质量安全档案,定期开展常规性质量指标检验,保证市级储备粮符合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市粮食局负责对市级储备粮的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市级储备粮质量进行检验检测。

  (三)对市级储备粮轮换和动用进行了明确

  按照保证安全、均衡有序、节约费用的原则,采取定期轮换和动态轮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储备粮轮换。市级储备原粮轮换制度。一是市级储备原粮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按照规定合理安排轮换。二是市级储备原粮轮换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以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邀标竞价销售等方式进行。市级储备成品粮轮换制度按照库存充足、即入即出的原则,实行动态轮换。

  《细则》规定了市级储备粮动用条件和程序。规定市级储备粮动用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处理。承储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市级储备粮动用命令,并按要求完成出库、加工、包装、运输、配送等具体任务。

  四、解读机构

  《细则》的解读机构为哈尔滨市粮食局,日常解读人为调控处,联系电话:8466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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