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工业招商引资“一事一议”管理办法(武胜县招商局)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经开区:

《武胜县工业招商引资“一事一议”管理办法》已经十七届武胜县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胜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武胜县工业招商引资“一事一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的优质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武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项目,是指在武胜县境内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工业项目:

(一)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以上;

(二)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年税收强度在10万元/亩以上;

(三)产业链关联企业3个以上组团项目,且固定资产总投资1亿元以上;

(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所在行业国内前100强的企业。

(五)科技含量高、用地集约度高、社会效益好、带动引领性强的优质项目(产业链核心项目、成长性好的科技型创新项目以及具有示范效应、集聚效应、带动效应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政策支持,是指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事一议”项目,均可依法依约享有高于《武胜县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确定范围的政策优惠和扶持。

第四条 由主办单位根据与项目投资人商谈结果,结合拟引进项目的运营模式、市场前景、法律、经济、技术、市场前景和投资人的资质、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内容,提交工业领导小组进行论证评估。

第五条 项目审定程序。“一事一议”项目按照下列程序予以审核认定。

(一)项目考察。项目引进单位组织产业牵头部门考察投资方资质、信用、履约能力、主营业务、成长潜力、经营业绩、技术实力、资金实力等,明确项目引进结论性意见,形成考察报告,为决策提供依据。

(二)项目论证由项目引进单位牵头,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根据武胜实际,围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发展规划、安全环保、税收、就业、市场前景、经济技术指标等方面进行科学分析论证,特别重大项目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形成项目引进决策参考性意见。

(三)项目洽谈。对论证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引进单位结合武胜三次产业支持政策,就项目内容、投资强度、规模、用地、税收强度、留驻承诺等方面进行洽谈,拟定投资协议,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四)审定权限。“一事一议”项目审定权限如下:

1.投资额1亿(不含)以下,由县工业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2.投资额1亿元—3亿元(不含)项目,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工业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初审后,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

3.投资额3亿元以上项目,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初审,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县委审定。

第六条 项目主办单位根据集体决策结果修改完善招商引资合同并按程序送审后,按照《武胜县人民政府订立政府合同程序实施办法(试行)》(武胜府办发〔2019〕17号)程序予以实施。

第七条 由县委目标绩效办、县经济合作中心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查,力促招商引资项目及早落地并见效。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7日起施行,其中条款与《武胜县招商引资项目决策程序》(武委办〔2019〕104号附件2)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县经济合作中心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及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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