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概述
一、供应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 概念(本质:供应链管理)
摈弃“以企业为中心”的传统管理模式,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供需双方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而采取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长期合作关系。
★2、意义
- ①可以缩短供应商的供应周期,提高供应灵活性
- ②可以降低企业采购设备的库存水平,降低管理费用、加快资金周转
- ③提高采购设备的质量
- ④可以加强与供应商沟通,改善定单的处理过程,提高设备需求的准确度
- ⑤可以共享供应商的技术与革新成果,加快产品开发速度,缩短产品开发周期
- ⑥可以与供应商共享管理经验,推动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3、构建流程
- 合作伙伴的主因素分析,例如企业业绩、产品质量等
- 选择合作伙伴的标准,例如总成本最小化、风险最小化等
- 合理的评价与选择,例如企业资质、市场及技术能力等
★二、采购管理的主要步骤
- 需求确定与采购计划的制订
- 供应商的搜寻与分析
- 定价
- 拟定并发出定单
- 定单的跟踪和跟催
- 验收和收货
- 开票和支付货款
- 记录管理
三、招标投标法
1、招标方式(3个以上的投标人)
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招标
❶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❷标前会议也称为投标预备会或招标文件交底会,是招标人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会议,也是招标投标前的一次非常重要会议,一般由参加现场考察的人员参加标前会议,会议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将其口头解答的会议记录加以整理,用书面补充通知(又称"补遗")的形式发给每一位投标人
❸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标底必须保密。
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20日提交。
❺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15日修改。
❻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❼对任何一位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应及时给予书面解答并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保证招标的公开和公平,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回答函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书面解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为准–函件的解答为准。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这里的“澄清”,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事项进行的补充说明和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这里的‘‘修改”是指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遗漏、差错、表述不清等问题认为必须进行的修订
四、投标(不以邮戳为准)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应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如果采用快递,不以邮戳为准,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
五、开标(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❶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❷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六、评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 必须是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 技术类专家要占2/3以上
七、中标
❶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报价受限制
❷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❸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可以放弃,但要承担法律责任。
❹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30日合同。
★八、转包的情形
❶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❷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❸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❹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不得再次分包
❺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分包连带责任
★九、废标的情形(废标后,采购人应该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❷出现影响采购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❸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❹因重大事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
❶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❷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❸己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❹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❺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十一、 相关法律责任
❶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单位罚款:5/1000–10/1000。
❷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人员罚款:5/100–10/100。
四、政府采购法
1、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❶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集中采购目录(国务院与省级机构确定并公布)
❷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❸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机构确定并公布—非营利事业法人
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❺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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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❷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❸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3、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4、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供应商的其他规定
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❷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就低不就高
❸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5个工作日投诉
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7个工作日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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