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和后期管护有新规(四川省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办法)

本报讯 (首席记者 赵蕾)近日,为了改进耕地占补平衡,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做到新增耕地指标信息可追溯、可跟踪、可核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同时,为了补齐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环节的短板,四川厅还出台了《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办法》(简称《管护办法》)。

《管理办法》更新了土地整治及土地整治项目的含义。明确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满足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的功能需要,对未利用、低效和闲置利用、损毁和退化土地进行综合治理的活动,是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修复、耕地提质改造的统称。明确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项目,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具有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的土地整治活动。项目利用财政筹措安排资金,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组织实施验收,分为省级投资项目、市级投资项目和县级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规范了土地整治项目选址,禁止在5类区域选址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一是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认定的坡度25°以上的坡耕地(不含梯田);二是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含自然保护地)、高山远山顶部山脊线区域等生态保护敏感区、重点区域、农用地土壤严格管控区域;三是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四是退耕还林(草)区,湿地保护区域,河流、湖泊管理范围,水库水面、重要水源地及相关保护范围等区域;五是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

《管护办法》明确了市、县、乡镇的后期管护责任。其中,乡(镇)政府为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并与村委会签订后期管护合同。因人为造成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设施损毁的,由乡(镇)政府负责督促责任人修复。同时,负责开展耕地后期利用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并制止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了解和记录项目工程设施、设备的使用运行情况,对设施、设备损坏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后期管护中维修(修复)工程的实施、工程设备的维修更换等。对于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管护办法》将项目后期管护分为基础设施管护和耕地利用管护两个部分。其中,耕地利用管护特别强调,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格控制项目区内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禁种植乔木、灌木、果树、茶树等树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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