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流通协会发布《中国石油流通行业自律公约(试行)》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发布《中国石油流通行业自律公约(试行)》

新华网北京4月29日电 27日,2017中国石油流通发展高峰论坛暨行业年会在温州举行。本次高峰论坛暨行业年会由中国石油流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主办,中欧能源集团承办,国内石油流通行业300余家国有、民营、外资等会员单位代表参加。协会与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山西省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吉林省石油行业协会等十余家省市石油成品油行业协会、商会倡导并发布了《中国石油流通行业自律公约》,自愿认真遵守和严格履行自律公约,为中国石油流通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据了解,该公约是经过广泛的意见征求与修改,最终发布的试行版。起草过程中,也参考了同行业的国家级,省、市级相关公约。公约内容涵盖行业利益、行业规范、信用体系建设、员工技能培训、市场秩序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等十个基本条约,到会的协会会员对公约的指定和颁布表示高度认可和赞扬。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发布《中国石油流通行业自律公约(试行)》

图为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秘书长王文澜手持《联合发布倡议书》发布《中国石油流通行业自律公约(试行)》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秘书长王文澜向新华网记者表示,中国石油流通协会自创立以来就负有规范行业的职责,并酝酿相关“公约”的制定。目前,在行业协会与政府脱钩的大背景下,《中国石油流通行业自律公约》的发布和施行就更加必要,《公约》发布和协会脱钩后,中国石油流通协会将向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迈进。

本次年会召开期间,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副局长徐成涛,协会名誉会长邸建凯,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副司长王斌,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总监李建钢,浙江省商务厅商发处副处长郑秉,温州市政协副主席谢树华,温州市商务局局长陈向东等出席会议。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发布《中国石油流通行业自律公约(试行)》

图为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副局长徐成涛出席论坛并讲话

徐成涛指出,此次大会在协会的倡议和引领下,率先发布《中国石油流通行业自律公约》,为行业完善行规行约形成有序竞争,都将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这也充分展现了协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他殷切希望协会能筹众智、汇众才、聚众力,不断突破,勇于创新,为我国石油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温州市政协副主席谢树华强调指出,石油流通行业是我国石油产业链和价值链的重要环节,与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关系着国家经济的质量和安全。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发布《中国石油流通行业自律公约(试行)》

图为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名誉会长邸建凯出席论坛并讲话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名誉会长邸建凯表示,协会在今后仍将秉持服务、创新的宗旨,自觉发掘资源潜力,协助政府搭建平台,助力行业发展。同时,在我国石油流通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期间,协会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开拓创新,坚持锐意进取,改善发展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共同把中国石油流通行业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贡献。

高峰论坛上,中海油能源经济研究院首席能源研究员陈卫东,励德爱思唯尔集团ICIS亚洲业务总监华大威,BP公司(中国)零售业务经理刘红兵,国投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林海龙,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市场所所长、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市场信息中心主任戴家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经理部处长邓怀群,山东东明石化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李开伟,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副主任林振宇,中国石油流通协会副会长、中欧能源集团董事长李朝二,中国石油流通协会副会长、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等嘉宾从整个产业的勘探到终端零售、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到国内石油价格变化、国有大型企业发展策略到民营企业全产业链发展转型探索、非常规油气勘探到新型能源利用等多个角度石油行业发展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解读。

其中,多个演讲嘉宾提到油站的智慧“生态”建设,和非油业务未来对油站盈利的积极影响和发展壮大趋势。论坛承办方,中国石油流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欧能源集团总裁李朝二在演讲中介绍,中欧能源集团打通了石油流通体系生产—运输—仓储—销售—交易中心—互联网 等环节,形成石油流通全产业链闭环。

附:《中国石油流通行业自律公约(试行)》全文

中国石油流通行业自律公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我国石油流通行业自律机制,规范石油流通企业经营行为,促进石油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中国石油流通行业自律公约的基本原则是守法、诚信、公平、担当。

第三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国石油流通行业的所有经营企业。中国石油流通协会的会员企业有义务遵守、履行本公约。

第四条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发起倡议者,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五条 欢迎社会各界和石油流通行业对本公约的大力支持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七条 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石油流通行业有关的产业政策,积极落实行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 维护国家和石油流通行业利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多元能源经营结构,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服务。

第九条 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规范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正确行使经营者定价权利,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油品和一流的服务。

第十一条 积极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打造服务品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兼顾企业效益和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重视员工岗前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员工素养,增强企业凝聚力。严格遵守《劳动法》,做到依法用工,爱护员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保持企业稳定发展。

第十三条 经营服务场所中要明示服务条款和顾客须知,在经营过程中,要提供优质服务,尊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认真接受消费者的投诉与建议,勇于担当,兑现服务承诺。

第十四条 自觉维护本行业的市场秩序和信誉,构建公平竞争和互利共赢的市场环境。经营过程中不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不捏造、散布虚假消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不通过缔结垄断协议,挤压、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十五条 高度重视经营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环境保护法》从事生产经营,加强环保意识教育,健全环保措施,做好污染物的回收处理,定期展开自查自纠,做好事故应急预案,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给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便捷贴心的服务体验。

第十六条 积极参与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的有关活动,支持协会建设,搭建共享平台。为企业间的沟通、协作、共享、共赢建言献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各界对行业和企业的监督与批评。

第三章 公约执行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联合发布公约的成员单位和会员企业及时传递石油流通行业的政策法规、管理规范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诉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七条 本公约联合发布成员单位和会员企业应自觉履行本公约。

第十八条 石油流通行业内有违反本公约的企业行为,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 劝阻停止违反本公约行为,约谈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2、 因违约给社会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公开道歉,消除社会影响;

3、 对严重违法违约的企业行为,将提请国家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对屡次违反本公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协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将其纳入国家有关部门的行业信用黑名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认真遵守执行本公约的石油流通企业和会员单位,公约执行机构将给予通报表扬、授予先进荣誉称号,并通过媒体公开宣传。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公约经中国石油流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自2017年5月1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经公约执行机构和联合发布单位共同商榷,可按程序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二条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对本公约享有解释权。

中国石油流通协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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