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所“壮族三月三”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20日至4月21日(即农历三月初二、初三)放假两天。
二、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发生,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广西热作所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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