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0月17日讯(记者 王丽 通讯员 孙雯) 近年来,菏泽市东明县委编办持续深入推动规范“属地管理”工作,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管理体制,为乡镇(街道)减压赋权、提质增效,努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加强党建引领,树牢全面领导权威。2020年8月,中共东明县委组织部、中共东明县委政法委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东明县城市基层党建全域提升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东组发〔2020〕5号),中共东明县委组织部、中共东明县委政法委、中共东明县委编办联合印发《东明县持续推进规范“属地管理”工作方案》,聚焦党委统筹能力,纳入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属地管理”工作。
加强动态管理,精细化层次再加强。按照省、市关于“属地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变化、部门职能调整、基层反映问题等情况,重点补充完善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社区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事项,并及时修订完善清单事项“施工图”“说明书”,逐项细化分解,进行颗粒化改造。2019年8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县乡“属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办字〔2019〕63号),其中《东明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中涉及事项52项,编制工作流程图52张;2019年9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东明县“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等6个文件的通知(东办发〔2019〕34号);2020年11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的通知》(东办发〔2020〕30号),对《东明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进行优化调整,优化5项,新增4项,编制工作流程图9张。2021年6月,东明县委编办 东明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的通知》东编办〔2021〕92号,对《东明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进行调整,新增事项3项,编制工作流程图3张。东明县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事项共计59项,编制工作流程图共59张。
加强平台融合,实现工作衔接联动。2021年1月,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联合印发《东明县持续推进规范“属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推动规范“属地管理”工作与社会治理工作共联共建,实现规范“属地管理”清单事项、职责任务、工作力量与社会治理网格“三融合”,将县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事项清单。目前,经过多次研究对接,已与开发县社会治理网格化平台的科技公司签订属地管理事项系统平台项目合同,完全实现了平台融合。
加强基层突进,强化基层“话语权”。2020年9月16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的实施方案(试行)>等4个文件的通知》(东办发〔2020〕18号),下放乡镇(街道)的“五项权力”落实到位。2020年8月,东明县委编办会同县委组织部等8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东明县城市基层党建全域提升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明确“2022年前,城关街道、渔沃街道要完成取消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工作任务”。2020年12月9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东明县2020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东办发〔2020〕31号),明确东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渔沃街道办事处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工作,不再纳入科学发展观考核指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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