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爽 见习记者 李伟 滨州报道

《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月10日下午,《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对《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了介绍。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朝晖首先对《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审查过程进行介绍。2011年以来,滨州市不断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建立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有力地推进了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开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滨州市招标投标工作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设置门槛、串标围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规发包、违法分包,评标不公、故意泄密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滨州市招标投标高质量发展,也影响了滨州市的营商环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出,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工作健康发展。因此,滨州市启动了《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起草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也学习借鉴了广东、宁波等地做法。

《办法》共22条,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明确部门职责。主要是理清发展改革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责、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招标投标活动服务职责。明确监管方式。主要规定了在线监督、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信用监管、投诉处理、报告制度等监管方式,突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监管内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的行为及标后履行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管。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为。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两张禁止行为清单,列明各市场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提升监管效能。抓住招标人这一关键,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创新设立报告制度,规定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每半年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一次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详细情况。

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动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2022年7月,提请市司法局审查。先后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公众和企业家以及立法咨询专家、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立法联系点、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征求了省司法厅相关处室意见调研论证。先后到滨州市博兴县、阳信县调研,到宁波等地学习经验;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山东政法学院,举行立法论证会。就《办法(送审稿)》主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多次召开座谈会进行审查和修改。在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于2022年12月29日提交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于2023年1月16日正式公布,并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王长亮对贯彻落实《办法》确保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介绍。为了保证《办法》的实施效果,市发展改革委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学习宣传普及到位是《办法》有效施行的前提和基础,为此,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将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抓好对《办法》的学习和掌握,让办法入脑入心;提前谋划、及早行动,使《办法》实施后能够第一时间指导工作、融入业务。同时,全方位开展宣传,积极做好内容解读,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将立足自身职能,努力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机制,依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细化责任分工,完善招标投标流程手续,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推进《办法》落地实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做好《办法》中措施的配套细化。《办法》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只有抓好配套细化,才能使《办法》顺利实施,达到立法目的。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主动做好招标人主体责任、报告制度、信用监管等措施的配套细化,制定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通用监督管理清单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禁止行为清单,为《办法》顺利落地落实打好基础。

《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张海燕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围绕《办法》开展的工作进行介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近年来,不断健全平台电子系统、强化公共服务定位、精简管理事项,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有力支撑,围绕《办法》主要开展了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健全平台功能,持续提升交易水平。率先搭建了交易系统、服务系统、监管系统并联运行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统一规范各级交易场所建设、硬件设备设施,实现了市县(区)一体化、全流程电子化,并持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向基层延伸,确保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一盘棋。

坚持问题导向,助力制度体系建设。聚焦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中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统计分析,助力科学决策,推动《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制度文件的出台实施。

坚持创新发展,认真防控交易风险。严格系统功能设置、依法简化优化交易流程,并创新搭建“慧眼”数字见证新模式,实现在线电子见证,认真防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的各类风险。

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交易便捷度。在全省率先建成网上开标直播厅推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企业开标时无需到场即可参加,并开发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手机APP,大大提升“线上”交易服务效能,持续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降低交易成本,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构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评价体系,结合平台延伸服务作用,在全省率先推出移动电子保函“掌上办”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纯信用”线上融资贷款和电子保函服务,积极做好助企纾困有关工作。

发挥平台作用,为监管提供全方位支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托“云智监管”平台,为行政监督部门开通线上监督渠道,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实施交易项目线上、线下双向监管、实时监管、智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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