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安徽:保护公益林资源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安徽省公益林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制定印发《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进一步推动深化林长制改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生态补偿,包括按照公益林面积及规定补偿标准的定额补助、对市县提高非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给予的省级奖补。近年来,我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8年,制定《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奖补办法〉的通知》,对市县给予1/3奖补进行规范,文件有效期5年;2020年,我省制定了《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定额补助资金进行规范,文件有效期3年。但上述文件均已失效,故印发了此次《办法》。

此次《办法》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资金内容和性质、部门职责、实施期限。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等。资金申报和预算下达方面,明确了资金申报、审核、预算编制和下达程序及要求。此外,还明确了资金管理要求、监管责任、违规违纪违法处理依据。

补偿范围方面,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后经批准公布的省级公益林和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补偿对象为签订管护责任书和管护协议并履行管护责任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

补偿标准方面,省级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省级财力状况确定补偿标准,在每年下达补偿资金文件中明确。省级鼓励市、县(区)实施公益林差异化补偿,市、县(区)在落实现行中央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政策的基础上,自行提高非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并已及时兑现补偿资金的,市级按照县级提高补偿标准部分的1/3给予补助,省级在下一年按照最高不超过提高补偿标准部分的1/3给予奖补。

资金使用方面,国有公益林补偿资金全部用于国有公益林管护支出补助,包括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源调查监测、抚育更新低改、林区道路等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聘用护林人员的劳务报酬等。非国有公益林补偿资金全部发放给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用于经济补偿和管护支出补助,其中补偿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资金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省级提标奖补由市、县(区)统筹用于公益林补偿、管护、政府租赁和赎买等公益林保护支出。( 记者 朱 卓)

原标题:保护公益林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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