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川新闻网】
《工人日报》近日报道一案例,事关休假制度与特情处理。
为什么说是特例呢?因为能连休37天假的机会,一般打工人可真没有,而北京一男子因父母、孩子接连生病,又遇上妻子分娩,两个月内接连请了事假、年假和陪产假,其中有10天假未被批准,其所在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其解聘,且未支付经济赔偿。该男子将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7万元。
上有老下有小,当家里人迫切需要照顾,这担子他能不担?请假是不得不为,从制度角度讲,能用的年假、陪产假都用完了,只能请事假,这并未违反企业规定,只是当时间还不够用时,企业能不能体谅员工难处,正视其合理且必要之需求?很明显,该企业没有换位思考,后面10天假没给批,且当旷工处理。
如此“严格”并不鲜见,请假奔丧被开除、请假参加女儿婚礼被开除……一桩桩一件件披露出来,哪个不扎心?一些企业是有不易,也不敢轻易开口子破“铁律”,可一味降本提效,将员工合法权益抛之脑后,这样的强势强权早该被纠偏了。
再换个角度说,若不是此案过于典型,能被报出来以作警示吗?“狼性”管理弃了人性,报出来的只是个别,更多的失偏正在蔓延,不只企业,有的事业单位和机关亦有此类趋势。有探亲假不给批的、有因公取消婚假再申请遭拒的,花样百出,理由也非常能噎死人。较真起来,有企业单位规定之过,亦有审批审核者政策把握不当、故意为难之嫌。这样的人如何坐到审核审批岗位去的?任人唯贤、用人以能、待人以宽过时了吗?
挑战法律底线之举当惩,合理审慎的休假审批管理权责当举,可事毕,当追究的责也不能省。谁有责呢?
刘薇
【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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