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的背景及与私车公养的区别
第一、私车公用的背景:
在家用汽车日益普遍的今天,车辆不仅是员工的代步工具,也是开展业务活动的必要条件,是现在信息化,快速交通变化的时代,如员工继续采用传统的坐公交去办理公务,那效益,效率也大打折扣,当然也不符合财务管理中的成本效益原则,所以基于综合考虑,企业更希望能让员工用自己的车辆去处理公司的业务,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支出,管理的成本、二也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益,另对企业的形象也是良好的展示,所以在这样的背景况下,私车公用的现象已成为企业的常态,只是如何对员工的私车公用如何报销,如何管理成为企业一个难以绕开的结。
第二、何为私车公养?
所谓私车公养,就是私车没有用在企业的业务,但其费用支出在企业列支,很显然,私车公养不符合企业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不是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特别是国有背景企业,其行为违反八项规定的,纵使不为国有背景企业,依然存在着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所以从本质上讲,私车公用与私车公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问题。
二、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所以如果私车公用,企业签订正式协议,在协议中注明,如果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员工可以通过油费、停车费、维修费等车辆的有效合法票据在公司报销,那该部分费用是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如何区分哪些费用属于员工个人消费是个问题,况且因为这些列支的费用本来就是企业正常费用的一部分,按照财务实质重于形式的核算原则,它当然不为员工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也不是奖金福利性质的支出,故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至于支付给员工的租金,当然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但如果这些租赁费如今较小,达不到增值税的起征点,当然就是免税的,但员工对公司收取的车辆租赁费是应与工资薪金等作为综合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的。
三、如何规范完善内部控制,让私车公用费用列支不踩到税法规定的风险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所以企业的内控重点为如何证明私车公用费用是合理的。
第一、合同协议形式及内容很重要,企业不能与员工签订金额为0的租赁合同,如企业与员工签订的租赁合同明确注明员工需提供租赁发票,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等等),凭合法有效凭据报销。那此时的与车辆相关的费用不属于员工的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不交个人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如合同协议明确约定,汽油费、停车费、维修费属于车辆租金收入的一部分,该部分收入应并入租金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制定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正确的划分因公费用及因私费用的界限是关键,必须做到下厕所的几点
1、制定出租赁车辆合理的消耗定额标准,如每公里油耗,每公里维修费用率等,作为后续车辆报销的重要依据。
2,车辆统一由公司调度,企业有明确的行程审批单,出差申请审批单等。有领车还车的明确记录。
3、对有争议的保险费支出,维修费支出,应体现出公用私用共同承担的外在与内在形式。
4、企业应制定出具体的员工承担相关车辆费用的具体定额,综合考虑员工的常住地与经常工作地的里程及频率,确定出在车辆产生的费用中,员工需承担多少金额,有具体的比例或具体的金额。
5、以差旅费的形式报销远比其他形式更合适:企业在报销员工的公车私用费用时,更根据出差申请单,行程单,用车记录做出佐证附件,而将与车辆的油费等支出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有效。
6、取得的发票必须正规,包括租赁发票,尽量要求员工去税务机关代开,其他发票一定得以公司的抬头出现等等。
7、审核要体现实质,财务部门在审核与车辆有关的费用时,一定要依据标准,能适当的体现几笔审批核准费用小于报销费用的实例出来, 在后续与税务机关的协调沟通后,证明企业的管控制度行之有效,从而尽量减少税务机关的怀疑及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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