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实施“质量强市”新政 从八大方面展开提升行动(龙岩市质量奖)

台海网3月2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大荣 通讯员 黄红平)昨日,导报记者从龙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龙岩市正式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并要求到2020年,供给质量明显改善,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据介绍,“新政”将从农林产品、食药品、消费品、制造业、原材料供给、工程、服务业、公共服务等8大方面,重点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其中,在农林产品方面:构建“闽西八大干、八大珍、八大鲜”全产业链,打造出口农产品品牌和“红古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在食药品方面:推进覆盖基本消费食品安全的“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实现“一户一档”信用档案,加大食品抽检频次,开展“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推行“明厨亮灶”等。

在消费品方面:提高儿童用品安全性、趣味性,严格儿童产品标识标注。积极培育“互联网 ”新消费模式,引导居民消费朝着智能、安全、绿色健康方向转变。大力支持龙岩地域特色“老字号”商品的发展,实施龙岩传统工艺振兴工程,建立特色工艺品生产制造基地。

在服务业、公共服务方面: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水平,加快龙岩电商产业园建设,探索龙岩海关“大通关”一体化监管服务新模式,构建文旅康养全产业链,推进文旅康养深度融合发展,到2020 年,全市文旅康养产业实现总收入1300 亿元;加大对涉麻制毒、电信诈骗等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力度,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岩。

为健全质量激励制度,“新政”还规定:对首次获得龙岩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市财政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6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0 万元、100万元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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