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新数据标准实施工作,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库升级工作。
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提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建市﹝2014﹞108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
新标准主要以(建市﹝2014﹞108号)数据标准为基础,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根据各地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实际运行情况,对数据标准进行了完善,例如增加了单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项目技术指标等信息;
二是以整合共享为目标,打通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各业务系统数据,有效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监管“两场联动”,为此增加了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及施工现场管理等信息;
三是为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信息归集监管责任,提高数据质量,本标准在工程项目主要环节增加了信息审核部门和信息审核人信息,该信息在监管数据库中存储,不对外公布。
此外,为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分级分类管理,
在工程项目各环节增加了数据来源信息,按照不同的数据来源对工程项目各环节信息进行归类和管理。
在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增加资质申报信息,对该项目用于资质申报的有关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新数据标准实施工作,确保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库升级工作。
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归集工作机制,明确工程项目信息归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篡改数据、虚假归集的责任人,应当严肃问责。
积极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工作机制。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提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我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建市﹝2014﹞108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数据标准中有关内容与本数据标准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数据标准为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新数据标准实施工作,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库升级工作。请于2019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填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归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项目信息采集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工程项目信息归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篡改数据、虚假归集的责任人,应当严肃问责。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指导和服务建筑市场有关主体及时通过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工作机制,推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在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业务中有效应用。
新数据标准实施和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010-5893496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来源:四川建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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