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指导员”机制构建党建业务融合新纽带(党建与业务机制融合)

“党建指导员”机制构建党建业务融合新纽带(党建与业务机制融合)

讲政治、抓党建和强业务必须融为一体,相得益彰。今年以来,平利县人民检察院不断深化“主体责任具体化、组织生活规范化、活动阵地标准化、党建业务一体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的“五化”党建模式,并将“党建与业务一体化”作为重中之重,出台《党建指导员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创新构建党建指导员工作机制,找准党建业务融合结合点、切入点,打造党建业务一体化新平台、新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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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明确每个部室配备一名党建指导员,由党组成员或支委委员担任。《制度》规定党建指导员主要承担7项工作职责,即:强化对检察业务工作的政治督导,确保检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部室党员政治理论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带头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推动“三会一课”制度在各部室的落实落地,按照有关规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培训、服务工作,对党建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定期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检察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工作本领;支持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工作,支持院内开展的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形成党建工作合力;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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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要求党建指导员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重要工作事项,带头落实专项工作任务,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制度》明确将党建指导员工作成效纳入检察人员考核范畴,用各部室“三有”争创实绩实效、检察工作的争先进位来检验党建指导员的履职效果,确保该制度发挥好解难题、管根本、谋长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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