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设置
(一)会计机构及其职能:企业应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行使会计核算、监督和管理职能。
会计核算。财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会计核算制度,并按照规定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纳税申报、披露会计信息、资料归档等。
会计监督。财务部门按照企业的规定,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及其载体即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手续不齐全的,应退回补充资料;对不真实或不合理、不合法的,应予以扣留,并向上级报告。
会计管理。会计管理的范围很广,包括资金的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纳税管理、财务内控管理、档案管理等。财务部门还应为企业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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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岗位设置
企业应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岗位,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一般来说,业务和事项的申请、内部审批、业务执行、会计记录和内部稽核应进行分离。
会计岗位可以一人多岗,也可以一岗多人,工作日有效工作时间低于4小时的一般不予单独设岗,低于2小时的,应并入其他岗位。企业一般设置财务负责人岗位、主管会计岗位、稽核岗位、成本会计、普通会计(如成本会计、税务会计、投资与融资会计、资产会计、档案会计等岗位)、出纳岗位(包括银行出纳、现金出纳以及销售结算人员)。
各岗位的任务量尽量相对均匀,不相容的岗位必须彻底分离。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出纳,其直系亲属应回避;稽核会计不得兼任会计核算岗位,不得编制和录入会计凭证;出纳不得兼任收入支出和费用核算,债权债务核算,以及内部稽核和会计档案等。
企业聘用出纳人员时,应进行尽职调查。本人或直系亲属从事或兼职传销、保险业务,有吸毒、赌博、酗酒等行为,自营企业经营不善或出现资金困难等情形的,不宜安排出纳岗位。已担任出纳岗位的,应尽快调整到其他岗位。
二、明确会计核算流程
会计核算流程包括受理原始凭证、编制和录入会计凭证、审核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信息披露和会计档案。如下图:
(一)受理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财务部门受理的原始凭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业务已获得审批。审批是指业务发生前,承办单位提出申请,有权批准的单位或个人批准该业务的过程。如费用开支前,承办单位应提出费用开支申请,经审批人同意费用开支的过程。审批应以书面形成进行,审批人以口头形式批准的,应及时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2、原始凭证已粘贴汇总。
粘贴的目的是防止原始凭证散落,利于保存和查阅。原始凭证应粘贴在空白单上,其大小与记账凭证的尺寸相同。财务部门应明确凭证粘贴的标准。实务中,一般要求在粘贴时,以横放空白粘贴单的左上角顶点为中心,在距顶点不超过3cm处均匀涂抹胶水,原始凭证靠上靠左与空白粘贴单对齐,均匀粘贴在空白粘贴单上。原始凭证比空白粘贴单大的,如为纵向打印的,其右边和上边分别对应空白粘贴单的上边和左边进行折叠;如为横向打印的,其上边和左边分别对应空白粘贴单的上边和左边进行折叠。
汇总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会计核算,但业务不同的原始凭证不得汇总。实务中,能证明业务真实发生,可作为开支或报销、转账的主凭证如发票等,如超过3张的应进行汇总,填制汇总审批单。作为佐证的辅凭证较多的,也应填制汇总单。
3、审核和签批完备
企业应明确承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的职责、权限和要求。承办人和承办部门的负责人对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审核人应认真审核业务是否真实性、原始凭证记是否合法规及其记载项目是否真实、正确,是否可以相互印证等。签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批权。
(二)编制和录入会计凭证
及时、正确编制记账凭证。企业编制的记账凭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等规定。记账凭证的种类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并可以自行印制空白记账凭证。
实施会计电算化的企业,编制记账凭证的人员应录入系统,自审无误打印后,连同原始凭证交内部稽核人员审核。
(三)审核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完递时,应办理交接后登记《记账凭证内部传递交接表》,详细记录记账凭证的收到、退回、查阅、复制、调取、交还、移交等信息。
实施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内部稽核人员收到记账凭证后,办理交接手续,登记《记账凭证内部传递交接表》,及时在电算化系统内逐一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附件(即受理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会计科目的使用有无错误,金额是否正确。对通过审核的记账凭证附件加盖“已审核”印记。对存在错误的记账凭证,可在纸质记账凭证上修改,并退回编制人员,登记《记账凭证内部传递交接表》。编制人员完成修改并录入系统后,按上述流程重新办理交接。需查阅、复制、调取审核后的记账凭证,应登记《记账凭证内部传递交接表》,并及时交还内部稽核人员。当月账务结转完成后,稽核人员重新打印记账凭证,粘贴完成后移交档案会计,并登记《记账凭证内部传递交接表》。
未实施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内部稽核人员收到记账凭证后,逐一审核,对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上加盖个人名章,在记账凭证附件加盖“已审核”印记。其他方面,如审核的内容和要求,错误记账凭证的退回,完成审核后记账凭证的查阅、复制、调取以及移交等,其处理程序与实施电算化的企业相同。
(四)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
实施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记账人员查验确认所有会计业务完毕后,按照操作系统的要求记账、对账、试算平衡和期末会计处理,由操作系统自行生成会计报表。如需编制其他内部报表,应按照要求及时编制。
未实施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记账人员应根据已审核的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并进行账证和账账核对。核对无误后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和内部报表。
(五)信息披露
财务部门应根据企业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一般企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报送会计报表、进行纳税申报以及财务分析等。对上市公司等企业,还应按有规定披露重大或重要信息。
(六)会计档案
月度结束后,财务部门应根据企业的要求,完成装订会计凭证、打印会计账簿、重要数据备份等工作,与其他重要的文件、资料等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一并移交档案会计妥善保管。
三、会计系统的内控措施
(一)组织账务核对
企业财务部门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账务核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核查发生的原因,编制对账调整表,以实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目标。一般按日核对出门证;按月核对开户银行的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和存货明细账;按季度核对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
(二)财产盘查
企业财务部门组织实物或票据型财产的定期盘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核查发生的原因,编制财产清查表,确保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一般对现金、重要或贵重的存货进行不定期抽盘;按周盘查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及其他有价证券;按月盘查存货;按半年度盘查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三)编制并报送会计报表
企业财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并报送会计报表,及时申报纳税申报表。除上述法定报表外,还应及时编制报送各类内部管理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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