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加强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市工会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会员的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来源

天津市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工会事业经费、上级工会拨入的经费和其他收入。

三、经费支出

1.会员活动支出。包括会员组织活动、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察等支出。

2.工会事业支出。包括工会组织工作、宣传、教育、维护等工作支出。

3.其他支出。包括工会组织购买物资、设备、服务等支出。

四、经费审批

1.经费支出必须由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单位按照上级工会的规定,进行审批。

2.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单位应当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五、经费监督

1.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

2.各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经费使用的安全和效益。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所称会员会费,是指会员按月缴纳的一种会费形式。

2.本办法所称工会事业经费,是指用于工会组织工作、宣传、教育、维护等工作的经费。

3.本办法所称其他收入,是指用于工会经费支出的其他经费形式。

4.各级工会应当加强对本办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会员对经费收支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会员的理财意识。

天津市工会系统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施行,为天津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工会经费的使用提供了更加规范、科学的管理保障。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加强经费收支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会员,维护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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