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施工、验收、运维指南(分布式光伏验收资料)

建设安装指南

1.1 基本要求

1.1.1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1368和现行团体标准T/HZPVA 003的有关要求。

1.1.2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应充分考虑消防、结构安全、综合管线、维修、排水、防雷接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不得与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相违背,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

1.1.3 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企业应为施工人员购买施工保险。

1.1.4 安装光伏系统的建筑主体结构应完成验收。

1.1.5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 施工通道应符合材料、设备运输的要求;

3) 施工单位的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

4) 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已编审完毕;

5) 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1.1.6 光伏系统施工前应结合工程自身特点制定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1.2 施工管理

1.2.1 应对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与原材料做好进场检验记录,确保与合同所附的设备材料清单一致。材料发生变更的,应由项目业主签字确认。

1.2.2 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做好项目现场的施工组织和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现场施工的人员配置、材料准备及施工质量、成本、进度、安全与环境的管理。

1.2.3 应做好现场施工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道路畅通,确保消防措施落实,满足区域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1.2.4 应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保障屋顶业主和施工人员的安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如下要求:

1) 施工人员应佩戴保险绳、防滑鞋和安全帽;

2) 施工人员严禁在雨雪、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作业;

3) 施工人员在酷暑天气施工应做好防暑措施;

4) 施工人员应携带安装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5) 施工区域应设立安全警戒,吊装区域应有专人警戒;

6) 施工人员应对光伏组件轻拿轻放,施工过程中严禁在组件上踩踏,严禁野蛮施工;

7) 施工人员应使用专业安装工具,其中对于光伏连接器应用专业工具进行安装;

8) 施工人员施工时应小心保护屋面,结束后,施工人员应检查瓦片是否有破损等情况,并对瓦片和挂片连接的稳固性进行检查;

9) 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施工结束后应清理场地垃圾;

10) 项目应预留维修通道,确保光伏组件清洗、系统运维和检修的通畅。

2 项目验收指南

2.1 基本要求

2.1.1 应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别履行工程验收和并网验收程序。

2.1.2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T/HZPVA 001的有关要求,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立卷归档。

2.2 验收组织程序

2.2.1 原则上由项目业主自行组织验收,项目总承包单位配合,验收小组负责执行。

2.2.2 项目单位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装机容量50kWp及以上的工商业项目,应有项目投资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运维方和屋顶业主单位派代表或委托人参加;

2) 对于户用项目和装机容量50kWp以下的非户用项目,应有项目投资方、实施方和屋顶业主派代表或委托人参加。

2.2.3 验收专家组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至少包含三名成员,原则上应邀请供电公司参加;

2) 成员宜涵盖光伏系统、电气及接入、土建安装和运维等领域,与验收项目有关联的专家(涉及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应回避;

3) 验收组长应由专家组成员共同选出,负责主持项目验收。

2.2.4 验收专家组听取项目单位的项目汇报,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前置要求,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及资料审查,针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与项目单位逐一确认和质询后,形成书面验收意见。装机容量50kWp以下的工商业项目参照户用项目验收。

2.2.5 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查中,验收专家组应对所有必查项逐条检查,如不符合相应要求,则本次验收不合格,并应提出整改意见。

2.2.6 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查中,验收专家组如发现不符合相应要求的备查项,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列出,并提出整改意见。

2.2.7 实地检查和资料审查中,验收专家组如发现实施到位符合要求的加分项,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列出,并给出特色说明。

3 分布式光伏运行维护指南

3.1 基本要求

3.1.1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T/HZPVA 002的有关要求。

3.1.2 项目生产准备中,项目公司应完成相关资料的移交,物资管理、安健环保管理、生产技术准备等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3.1.3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维企业应做好项目的档案管理、运行记录管理和巡检维护管理等台账管理工作。

3.1.4 项目运维人员在交接班过程中应规范交班准备、接班准备工作。

3.1.5 项目运维人员应符合上岗条件,定期接受培训,并在运行维护检查中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定。

3.1.6 在开展项目的巡回检查工作时,运维人员应佩戴必备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必要的工、器具,并保证巡检周期的最低要求,形成相应的巡检记录表

3.1.7 在开展光伏组件清洗过程中,应规范清洗要求、符合验收标准。

3.1.8 鼓励采用集中式运行维护,鼓励应用互联网技术、机器人技术、无人机技术及视频监控技术等运维新技术。

3.2 工商业项目运维

3.2.1 对光伏组件、光伏支架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对光伏方阵、防雷与接地系统、配电线路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半年一次,对汇流箱配电柜逆变器、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年一次。

3.2.2 开展项目的巡视检查工作时,运维人员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设定的巡检通道进行巡回检查。

3.2.3 巡检时,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特点和安全的要求,认真仔细地检查设备,并带电笔、手电筒、测温仪等检查用具,以保证检查质量。

3.2.4 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一级汇报。

3.2.5 巡检完成后应将开关柜、保护屏、端子箱、控制盘等的柜门关好。

3.2.6 后台监控系统发现明显缺陷或疑似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安排人员就地巡检,消除设备隐患。

3.2.7 运行维护检查应涉及到光伏发电系统的光伏支架、光伏组件、直流汇流箱、直流配电柜、交流汇流箱、交流配电柜、集中式逆变器、组串式逆变器、变压器、电力电缆、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开关站设备、通讯监控系统等设备。项目主要设备的巡检要求参见附录E。

3.3 户用项目运维

3.3.1 运维服务企业对家庭屋顶并网光伏系统的巡检周期应不低于每年一次。

3.3.2 运维服务企业应定期对业主进行运维知识的培训并保持记录。

3.3.3 如户用光伏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停止系统运转并记录,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

3.3.4 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巡检记录表可参照附录F。

3.3.5 鼓励运维服务企业开展孤儿电站公益巡检活动,为无人管理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运维服务。

3.4 故障处理和响应速度

3.4.1 运维服务企业应配置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向并项目业主承诺响应速度。

3.4.2 运维期内需现场应急故障处理的项目,运维服务企业应为项目业主提供全天24小时的热线服务及紧急联络人信息服务。

3.4.3 运维服务企业的响应时间要求不应超过1小时,现场服务不应超过24小时,紧急现场服务不应超过8小时。

3.4.4 项目业主反馈设备损坏或故障等情况,运维服务企业经确认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安排运维人员上门对项目予以检测和维保工作。

3.5 电量监控和主动运维

3.5.1 运维服务企业应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远程监控,为项目业主开放远程运行监控权限。

3.5.2 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在线发电量监测与动态分析

3.5.3 除电量监控以外,应提供故障报警处理的主动运维服务。当建筑供电停电后,应及时告知项目业主停电对项目发电的影响,还应远程监控电量异常情况,及时主动告知其停电后发电量异常情况。

3.5.4 宜提供发电量主动提醒、故障排除主动提醒、补贴发放主动提醒以及贷款模式下对项目业主的还贷时间主动提醒。

3.5.5 宜根据发电量变动情况,在需要时安排必要的清洗。

3.6 质量保障

3.6.1 所有设备材料的质保期应从并网运行之日起算。

3.6.2 原则上光伏发电系统的质保期不应低于3年。

3.6.3 光伏组件质保不应低于10年,功率有限质保不应低于25年;并网逆变器质保不应低于10年;线缆、配电箱的质保不应低于3年。

3.7 投诉和争议处理

3.7.1 运维服务企业应按照服务合同约定设立服务热线,并公布接受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3.7.2 运维服务企业应建立投诉管理制度,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建立健全项目业主投诉处理规定,至少包括:投诉处理范围、处理责任部门及其职责、投诉处理流程、投诉处理期限和结果。

3.7.3 运维服务企业当发生项目业主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主动与项目业主取得联系,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与项目业主另行商定处理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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