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审计机关数字化改革,提高项目统筹力度和资金使用绩效,近期,浙江省审计厅对原《浙江省审计厅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出台信息化项目管理新办法,对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进行全方位升级。
新出台的《浙江省审计厅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共八章48条,明确电子政务项目实施应“统筹规划、集约共享,按需立项、注重实效,需求导向、业务引领,强化标准、确保安全”。
相较原《实施细则》,新《办法》责任分工更加明确,根据现行厅各项内控制度,进一步明确厅电子政务项目全生命周期涉及的各相关处室的职责;各环节工作的操作性更强,针对项目立项、启动、采购、实施和验收等各环节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
此外,新《办法》还调整了原《实施细则》中已不适用的内容,删除了涉及信息化办公设备和耗材的相关条款,修改了与现行制度不相符的相关条款。同时,新增了“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等相关章节和条款,明确项目责任处室应当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确保项目相关资产的安全保密性,厅机关纪委应加强对项目招标采购、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廉政风险点并采取防范纠正措施。
文字|许烨
责任编辑|戴桂霞 李舒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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