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基坑与土石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方案管理

1.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编制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依规报审报批;符合专家论证条件的,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论证审查意见,完善专项方案。

1.2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基坑施工、土方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监测与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与缺陷。

2 基坑支护安全管理

2.1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专项方案进行基坑支护施工,并按规定组织开展支护桩、锚杆锚索注浆、张拉等有关试验与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相关试验与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未合格前,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

2.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基坑支护桩、锚杆、锚索等工序交底工作,应设置专职人员跟踪负责基坑支护桩、锚杆锚索等工序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3 施工单位应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机械设备入场验收工作,将桩机、锚索机、起重机泥头车、挖掘机等机械设备资质证件、验收情况统一归档,以备审查。

3 土方开挖安全管理

3.1 施工单位必须按方案组织施工,做到分层分段、对称平衡开挖,严禁乱挖、超挖。开挖前必须确保坑内水位已降到开挖面500mm 以下。土石方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开挖与支护施工的协调工作,确保开挖到设计节点时能及时施工相应的支护结构。

3.2 施工单位应加强土石方开挖安全技术管理。机械挖土时应做好对基坑支护结构的保护。挖土机械不得直接在支护结构上部行驶与停放,避免对基坑支护结构造成不良影响或破坏。

3.3 施工单位应对土石方开挖机械使用铝塑板进行编号挂牌管理,并对其作业区域进行有效安全警戒与防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4 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应保障作业区域有充足照明,为现场人员配备反光服并监督使用。

3.5 基坑开挖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方进行验收。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基坑与土石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4 土方运输安全管理

4.1 施工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合理规划场内运输道路,实现人车分流,人车分流应使用定型栏杆隔离,现场搭设要牢固可靠,确保道路强度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在现场交叉路口、坡道、弯道等重点区域设立凸面镜、减速带、警示灯、照明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并设专人进行指挥。土方运输道路及边坡应进行硬化、加固,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场内运输坡道进行监测、检查。

4.2 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车辆出入口设置自动冲洗设施,每个出车大门至少配置一台高压水枪,专人对车辆进行局部冲洗,并按规定对现场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区域进行硬底化处理,使用的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30,浇筑厚度不低于200mm,设置交通安全标识与标线。并设专人负责土石方运输车辆出场检查,确保车辆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无超载、冒载现象。

4.3 运输道路上严禁敷设电源线路。特殊情况下,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4 施工单位应将土石方运输工程承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与之签订土石方运输合同,根据当地有关管理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5 土石方运输车辆必须持有合法的渣土运输等有关资质证件,确保满足国家及当地有关管理规定,使用的土方运输车辆购置年限不得超过5 年,驾驶人员驾龄不低于3 年。

4.6 施工单位应严格加强车辆驾驶员、道路交通指挥等运输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每周至少对其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一次,为其配备对讲机、反光背心、自发光指挥棒、手电筒等劳保用品。

4.7 施工单位应严格加强场内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1) 重车在爬坡时会车或在下坡时空挡行驶;

2) 车辆无运输任务时,长时间停放在施工现场内;

3) 施工现场内车辆行驶速度超过5Km/h;

4) 夜间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时,非特殊情况下使用远光灯;

5) 驾驶员离开驾驶位,车辆未熄火停稳;

6) 违规使用挖机推动或牵引渣土运输车辆;

7) 其他违规行为。

5 降排水安全管理

5.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设置充足的降水井集水井、排水沟,降水井、集水井、排水沟应与支护桩柱脚、坡底保持合适距离,严禁出现柱脚、坡底泡水现象。

5.2 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降排水管理工作。

5.3 施工单位除配备满足正常降排水所需设备物资外,还应配备一定比例的备用降排水设备物资,以确保恶劣天气、汛期或其它突发情况下能够满足基坑降排水安全要求。

5.4 降排水等设备设施用电应采用独立回路或双电源保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基坑降排水能够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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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监测

6.1 第三方监测单位及施工单位均应严格按方案实施基坑安全监测,施工单位应做好监测点的保护工作,如监测点有损坏应及时进行修复补充。

6.2 施工单位应加强基坑支护、周边道路、设施位移监测管理,安排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人员24 小时巡查监测,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处理。

6.3 当遇到恶劣天气或实测变形接近预警值时,施工单位与第三方监测单位均应当增加监测频率,并采取合适措施予以处理。

7 堆载安全管理

7.1 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基坑周边区域,建立基坑周边堆载审批许可机制,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堆载。基坑2 米范围内为禁载区,此区域内严禁堆放物料和行驶车辆。对于非“禁载区”,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安全要求实施限载管理,使用黄线对“限载区”进行标示,并悬挂限载安全提示牌。

8 安全防护管理

8.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基坑实际情况,编制基坑安全防护标准化实施方案,基坑安全防护应采用定型化防护网片或栏杆进行制作,确保安全防护美观、可靠。

8.2 对于坠落高度≥2 米的临边区域、桩孔、集水井、降水井等孔洞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安全警示。

8.3 施工单位应搭设不少于2 个专门进出基坑的安全通道,严禁人员以攀爬、穿行车道方式进出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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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其他注意事项

9.1 基坑出现超龄服役情况时,项目应及时组织相应专家论证工作,施工单位做好基坑回填等应急加固的配合工作。

9.2 基坑土方在分层开挖或卸土、内支撑梁及腰梁拆模时,应保证内支撑梁、腰梁、基坑护壁无渣土、模板等施工垃圾,避免后期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10 应急管理

10.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基坑施工应急救援预案,依归组织评审,并每半年至少一次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与适用性。

10.2 进入汛期后,施工单位应做好“三防”工作,及时获取天气信息,提前部署、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0.3 施工单位应按预案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并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10.4 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事件时,责任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如实报告事故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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