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工会经费管理办法2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财务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职工服务,结合公司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工会及下属公司工会。

第三条 本办法是依据下列国家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而制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二)《中国工会章程》

(三)《工会经费预算办法》

第二章 经费收支管理

第四条 工会经费来源

(一)公司和所属公司,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所在工会拔付工会经费。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

(二)各子公司工会向公司工会上缴所得经费总额的20%,用于公司工会工作的开展。

(三)行政的资助,是指根据工会工作和开展活动的需要,其经费不足的,经与本公司行政协商,由行政给予的资助。

第五条 开支范围

(一)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二)职工活动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三)职工教育费。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职工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四)文体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五)宣传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及科技等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室、阅览室等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的消耗用品费等。

(六)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七)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八)工会业务费。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九)“三必访”费用。职工家中意外 事故、职工直系亲属去世、职工生病住院(女性职工生育)的必访费用。

(十)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必要费用。

第六条 经费管理原则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工会经费单位独立核算,建立专项账簿专人负责。

(二)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等方面。

(四)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凡是工会经费收支必须全部统一纳入预算管理,认真编报和执行。

(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率。

(六)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员会审查及群众工作部考核。

(七)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七条 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

(一)工会经费使用要编制预算,在预算范围内使用。对于无预算超预算的项目,必须事先提出申请。

预算须经群众工作部部长审核、工会主席审批。

(二)工会经费的报销,必须在费用发生后一周内报账。如有特殊情况,报账日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过期不得报销。

(三)在办理报销时,必须要有正式发票,及必要的合同、验收单等,经办人员填制报销单,工会主席签字审批后,转财务部办理报销业务。

第三章 定期公布制度

第八条 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收支账目),每年在工会会员大会上公布一次,广泛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 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时,由工会主席向大会做工会财务收支报告或预决算执行情况报告,使会员群众了解工会财务情况,听取意见和反映,以促进工作。

第四章 工会财务会计管理

第十条 公司工会设财务人员3名,会计2名和出纳1名。

第十一条 工会会计的职责。

(一)负责工会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设置科目,建立帐目。

(二)负责审查各项收支是否符合政策,收入是否正确及时,支出是否规定范围、标准和审批手续。

(三)负责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保管。

(四)负责登记帐簿,正确记录反映各项经费收支、结余情况。

(五)定期对出纳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核对。

(六) 负责财务帐簿、档案、凭证、报表的归集和保管。

(七)负责向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代表大会汇报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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