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梁徐街道办事处、张甸镇人民政府:

按照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1〕49号)文件要求,前期你们已编制了“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经区领导审定后进行报备。根据上级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项目建设及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前期已报备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建设内容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建成。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投入生产使用形成收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未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财政部门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清理收回。

三、相关社区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居民民主决策机制,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定期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监督。重大事项要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会计核算相关要求,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五、项目竣工后,你们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项目自验,自验合格后,书面向区乡村振兴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收集资料尽快报账。

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特殊情况另行商议。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采取主管部门报账制的要求进行结算,结算时项目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申请表(附件2)。

(二)财政支农项目验收表(附件3)。

(三)反映整个项目建设支出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项目方案构成情况;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工程建设时间、内容、规格、数量及造价;物资采购及安装时间、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项目资金收支时间及金额、票据形式、转账方式;明确的审计结论)。

(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开工令等(按照招投标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工程类建设项目需提供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决算、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报告及中介机构的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工程造价审计报告需对照上级或本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投资计划及规划图,反映单项工程完成的数量、规格、价格。)。

(六)项目单位根据财务审计报告反映的支出明细表提供完整反映项目支出的原始凭证,报账部门在原件上盖(支农项目财政已补助)印章后复印并加盖实施单位公章留存,同时将原件退还给项目单位。

七、对截留、挪用或挤占经济薄弱村发展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因未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无故拖延工期,导致项目无法通过验收的,取消经济薄弱村发展项目、收回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

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项目汇总表.doc2、

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申请表.doc3、

财政支农项目验收表.doc

泰州市姜堰区乡村振兴局

泰州市姜堰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3日

(来源: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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