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部管理细则(安监部规章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及规范

第324篇

安全监督部管理细则

一、建设物、设备、作业场所、作业方法

(1)生产现场时时发生意外麻烦,当发生不寻常状况时,应确认其是否具有危险性及程度,除尽速向有关人员提出报告外,应立即采取停止作业等的应急措施,以消除危险性。

(2)采取防止同类异常事态再度发生的措施,检讨建设物、设备、作业场所及作业方法等,为了使该设施与作业方法更为安全起见,尚需检讨管理体系。

二、定期检查修护安全装置与保护器具等

(1)有系统地设定定期检查、检查者、检查方法等,修护安全装置与保护器具。

(2)事先规定发现异常状态时的处理措施。

三、教育训练

(1)在教育训练方面,除需配合法令之外,还要考虑到生产线的需求,以建立企业的整体计划,依各阶层与职种之别,分别实施。

(2)除安全卫生工作人员之外,生产部门负责人也要负责教育训练事宜。

(3)长期而有计划地培养人才。

四、灾害调查与对策

(1)灾害调查事宜由现场管理监督者负责,如有必要时,也可要求安全管理者的参与。

(2)灾害调查表内,除包括灾害发生时的情况、原因,以及今后的对策等调查项目外,亦需设定有关如何提交报告等事宜。

(3)应尽早调查灾害,除属人要因及属物要因外,也需留意管理要因,然后再依此设定防止旧事重演的对策,尽快付诸实施。注意务必使灾害调查的结果及整改措施,反馈到设备与作业标准之中,以利其改善。

(4)除严重的灾害之外,一些不需请假的轻微灾害或无伤害的事故,也要详加调查,以掌握今后防止灾害的有效情报资料。

(5)择取灾害调查以及统计结果,作为教育训练的教材。

五、消防及避难训练

(1)有关灾害或爆炸等紧急事故发生时的消防避难应急措施,均需预定行动标准,依此定期实施基本训练。

(2)训练中,虚心接受专家们的意见;事后也应充分检讨成果。

六、监督作业负责人与安全辅助者

(1)评价生产现场中的作业负责人与安全人员,必要时,可经由生产线予以指导援助。

(2)企业本身应设法多具备条件,以使该人员得以发挥正常而确实的职务。

七、归集整理安全资料,并记录重大事项

(1)为了能健全推行安全管理,企业宜归集整理安全资料。

(2)除归其经营者基本方针、安全管理计划、灾害调查结果、灾害统计、灾害损失成本,以及专家所作的安全诊断结果等资料外,也应收集有关的法令及其他可作为参考的新情报。

(3)保存安全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作业场所的检查及教育训练成果等等。

八、混合作业的安全措施

(1)设置灾害防治协议会。

(2)联络与协调。

(3)现场巡视。

(4)指导援助。

(5)信号的统一。

(6)标志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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