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用设备基本管理制度
(一)矿用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网员,搞好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机电科设备组定期组织检查。
(三)设备选型: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设备组配合,主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选型确定后报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
(四)设备购置由生产技术科根据生产接续情况和现场实际提出计划,供应部门负责购置(包括标准配件)。
(五)设备的验收、发放
1、凡新设备到货,由购方通知,生产技术科、物资部、设备组、经营管理部等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登记建帐,上报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技术特征以及“三证一标志”等有关资料,资料由设备组负责存档、编号。
2、各单位使用设备时,必须提前填写设备使用申请单报设备组,并按设备组指定的设备领用地点领用。
3、设备使用完升井后,由送修单位负责送往机修厂或总机厂,由设备组、设备维修中心、送修单位共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送修单位凭验收单到设备组销帐。
4、设备检修一律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进行。
5、设备检修完毕后,由检修单位、设备组、送修单位验收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防爆检查合格证,入设备库管理。发放时,由使用单位再次验收,合格后,执行签字手续领用。
6、设备发放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发放。
(六)现场管理
1、工作面停止作业或设备停用后,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前向调度所、设备组提交设备升井申请单,并严格按设备组规定升井日期升井。
2、新投入生产的设备,必须试运转72小时后,由安装单位提出交接申请,由调度所负责,组织接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72小时内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设备组组织检修单位、使用单位进行分析,属检修质量问题的由检修单位负责,无偿修理。属使用责任的按设备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3、现场使用、备用的所有设备,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并按定置化要求存放,保持卫生良好、摆放整齐。
(七)设备定期检查、维修管理
检查方法:
1、矿井每年停产检修日不少于6个工作日,检修由各单位根据矿统一安排,列出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科汇总,由机电副矿长组织进行平衡确定,报公司批准实施。
2、设备检查维修按机电设备维修制度进行,以维修工和岗位工为主,管理人员监督执行,职能科室、设备组、电管队进行区域覆盖检查,形成“三位一体”的检查和维修防线。
3、检查人员采用“问、看、嗅、听、摸”的方式或借助检查仪器、仪表来判断设备运行状态和完好情况。
4、岗位工在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零部件进行试验、检查,能空运转检查的必须开机试验。正常运转的设备,必须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图表坚持巡回检查,检查间隔时间按规定执行,并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记录、运转日志、巡回检查记录。
5、大型固定设备维修工按照包机制和设备巡回检查规定,坚持日常检查,对所包范围的设备每日必须检查一次,并留有记录备查。
6、单位跟班干部,每班对责任区设备巡检一次,并帮助值班人员安排处理当班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7、单位负责人每周对本单位所辖范围检查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天平衡解决。
8、设备组按照分工,每旬对责任区的设备检查一次,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落实的当场安排处理,不能处理的,升井后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到期复查,对不整改的提出处罚意见。
9、专业领导每月按照机电干部上岗制度,对矿井的所有机电车间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干部上岗记录。
10、各岗位必须悬挂检查图表,有关人员按照图表要求逐项逐点地进行检查或保养。
设备定时维修:
1、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安全装置的试验,对失灵和拒动的及时处理;全或更换零部件;检查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对各注油点按规定注油;检查传动、转动部位的工作状态;检查和调整各电控元器件和接点的稳升及接触情况;检查调整设备制动装置和传动部位的油压和间隙;及时更换旷动的销轴;检查维修指示和显示装置;检查调整设备绝缘状态;清扫检查设备机械和电气部位。
2、检查时间按矿有关文件执行或在生产调度会上请示时间。
二、矿用设备检测制度
(一)安全性能检测一律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三大保护细则》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机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
(二)防爆性能检测,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检查细则》要求进行,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准入井。使用中的防爆设备由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防爆检查工每月检查一次防爆性能,每日由分片包机(电)工负责检查一次外表。发现隐患立即处理,严禁使用失爆电器。
(三)阻燃皮带、阻燃电缆必须具备“阻燃检验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出厂检验合格证”,否则,严禁使用。
(四)主要电气设备和井下电气安全性能测试管理
1、变电所备用主变压器每月空载(或带载)试运行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
2、主变压器、各级过流、继电器保护、瓦斯断电保护每年4~5月份、10~11月份请示公司电气试验中心进行整定计算并校验灵敏度,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运行。电气试验中心进行技术特性、绝缘性能试验、整定。其余试验由各单位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
3、变电所线路运行的避雷器及接地系统检查摇测每年一次,由机电科负责,每年2月份开始安排实施,3月底前必须完成,并达到合格。其检查、摇测数据及整改情况报告3月底报机电副矿长。
4、各变电所的变压器、隔离开关、6KV高压板内部各电气组件、传动部件及联接部分除坚持日常巡回检查外,每2个月进行一次预防性检修。
5、井下低压设备过流保护试验、整定,每半年一次,接地装置电阻每季度摇测一次,检漏继电器保护远点试验每月一次,试验资料总结分析存档。
6、入井的低压阻燃电缆,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否则不准入井使用。电缆修复一律由专业维修组负责,并进行浸水、耐压试验。
7、新投产和安装工程的电气设备,由安装单位安装完毕后进行全面检查、试验,摇测绝缘电阻,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资料报设备组、电管队存档。
三、通防仪表、器材管理制度
(一)通防仪表的购置由公司统一确定厂家,由使用单位建立台账。
(二)根据使用周期到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维修及强检,一般型维修可由矿专门维修人员进行。要建立仪器维修记录和校验记录。
(三)执行定期检查制度,井下使用仪表每次升井后进行外观检查,瓦斯检测仪器,每周使用标准气样进行一次校验,保证仪器灵敏可靠。
(四)建立仪器仪表发入记录,入井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携带。
四、锚杆支护监测仪器使用、保管、维修管理办法
(一)监测仪器的使用
1、操作人员在搬运仪器时,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摔砸。
2、在操作使用时,应先清洗管路接口接头,严禁煤灰等杂物进入液压系统。
3、在操作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将监测仪器管路以及各类配件放置在干净的物件上,严禁直接放在底板上。
4、锚杆监测施工工具严格按规定使用操作,不得缺油,保持完好,尤其是风动扳手每班使用前必须加油。
(二)监测仪器的保管
1、施工单位负责人是监测仪器保管第一责任人。
2、所有监测仪器在使用结束后,必须用干净棉纱擦拭干净后装箱,并悬挂标志牌,严禁随意乱放。
3、施工现场须备有一定数量的干净棉纱。
(三)监测仪器维修
1、严禁在井下作业地点擅自拆开监测仪器。
2、监测仪器正常维修由机厂负责。
3、供应部门负责提供配件。
(四)有关奖惩规定
1、人为造成监测仪器损坏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双倍的赔偿。
2、经技术部门以及相关专业人员鉴定,凡因杂物进入液压系统造成监测仪器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次罚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50元/人。
3、在监测使用过程中,凡被发现将监测仪器管路以及各类配件直接放置在底板上的,每发现一次罚直接责任人50元/人。
4、监测仪器存放地点无标志牌或缺少干净棉纱的,每发现一次罚单位负责人以及技术负责人50元/人。
5、凡被发现监测仪器随意乱放的,每发现一次罚单位负责人100元/人。
五、本制度由生产技术科、安监处、机电科负责考核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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