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某公路改建工程施工的实施过程中,监督承包人创造安全、文明、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特此制订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监督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及方法。确保安全生产以及施工路段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坚持文明施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活动。各级监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安全监理工作与工程施工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制订并落实安全预防措施,杜绝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4、参加本项目施工监理的监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应对施工单位易燃易爆的材料等除要求其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要求其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必须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未能按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施工的,要及时进行制止,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7、定期检查所有施工单位机具、设备和高空作用的设备,并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并清退出场。
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审核合格后方能予以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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