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1. 总则
合同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20)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2. 双方法律地位
2.1甲方:
2.2乙方:
3. 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3.2项目内容:
3.3项目建设方案:
3.3.1本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及融资解决。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申报、投资,完成电站设计、采购、建设并负责项目在合同有效期间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且乙方单独作为享受国家、地方项目补贴等的主体。
3.3.2甲方在本项目的建设期及运营期限内通过“电价优惠,屋顶及池顶免费使用”的形式,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建筑物屋顶面积和清水池顶部面积,合计约 平方米,同时无偿提供放置并网柜等地面并网设备的场地;乙方负责在甲方提供的屋顶和清水池池顶上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并按合同能源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项目能源服务。乙方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设备、材料、建构筑物形成的资产均归乙方所有。
3.3.3乙方完成项目报备及实施准备工作后通知甲方预定开工日期,甲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施工前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开工各项手续。
3.3.4在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乙方编制的设计、施工方案,由乙方全权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甲方在工程施工涉及的人员进出场、水电接入、临时施工用地及光伏电站试运营等方面应给予积极配合,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不合理问题提出问题,乙方应给予合理解读或整改。
3.3.5乙方施工期间,以不影响甲方正常办公为前提,如工程确需甲方停电或对甲方建筑屋顶、电气设备等产生影响需由甲方提供其他方式的配合,乙方需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给予配合,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具体停电日期。
3.4项目地址、屋顶面积、设计装机容量:
项目地址:
规划装机容量:
3.5项目的验收:
3.5.1乙方须按照国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要求和标准接受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指定的专业权威机构的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
3.5.2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调试、试运行及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
4. 合同有效期
4.1本合同所称项目电站的设计寿命为25年。
4.2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3本合同涉及项目服务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且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此后满(二十五)25年之日止。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即为项目投入运营之日。
4.4本项目建设期 个月(在本合同生效且甲方提供的电站建设条件已经完备,项目实际开工之日起算),项目安装完毕后,由乙方进行调试及试运行,试运行期限为(十)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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