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财政局强化资金保障、预算管理、拨付管理、结算管理、绩效评价等,多管齐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提升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强化资金保障。严格执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围绕重点支持文明创建、脱贫攻坚、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及民生事业,通过统筹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补助、购买服务、PPP融资等渠道筹措项目资金,优先保障政府投资已开工和续建项目建设。
强化预算管理。根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项目审定批复年度政府投资预算。坚持专款专用、效益优先的原则,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及时履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
强化拨付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按计划、按预算、按程序、按进度”拨付,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进度,开展项目预算审核,进行工程预算批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确保资金拨付准确及时到位。
强化结算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质量保证金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和决算审批制度。项目结余资金原则上要求全额缴回市财政部门。
强化绩效评价。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及部门考核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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