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紫阳县检察院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公安检察办案协作机制)

近年来,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探索、实践,以多种方式推动侦查协作办公室实质化运行,提高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效能,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健全制度机制,构建组织体系。紫阳县检察院与紫阳县公安局联合制定《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侦查活动监督。联合15个行政执法单位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办法》,畅通行政执法机关同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渠道。先后出台涉黑涉恶案件侦查活动、未检案件、重大疑难复杂交通事故案件等3个《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强化司法协同和相互监督。

规范轮值形式,实现信息共享。该院选派优秀员额检察官每周固定时间、轮流值班入驻,通过筛选数据、查阅卷宗、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等方式,深度挖掘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纠正违法等案件线索。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成立以来,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5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件,参与公安机关案件讨论33案37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5案35次,助力案件质量提升。

坚持诉前主导,强化监督实效。该院把“精准监督”贯穿到刑事检察工作全过程,以办好每一件铁案为抓手,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纽带,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支点,主动加强与公安协作联动,确保案件诉讼质量,培育典型案例。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引导侦查的同时,对案件质量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案件高质量提起公诉。宣判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判决审查职能,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应予纠正,依法提出抗诉,上一级检察机关审查后支持抗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采纳抗诉意见,全面支持被害方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该案的办理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吴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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