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的如何进行合同管理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抓好合同管理,对增加企业经济效益,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具有特殊意义。现就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问题,粗浅地谈几点看法。

施工企业的如何进行合同管理

  一、认识合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臻完善,随着施工企业在市场中主体地位的增强,随着法规的日益完善,工程合同在承发包双方之间的作用日益显现出来。为深入理解这种作用,笔者认为施工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等。通过反复深入学习,使大家了解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一种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确保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强制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的法律性文件。它不仅规定了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中的各项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履行义务而应享受的相应权利。在合同中,甲乙双方两个主体是平等的,从而改变那种合同束缚乙方手脚的片面认识,可以激发乙方自觉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二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两部分组成。

  合同条件对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双方的一般责任以及工期、质量、合同价款、违约索赔等共性问题予以约定。而协议条款是双方关于工程承包的具体事宜所达成的协议,包罗了工程承包的全部内容。通过对示范文本的学习。可以掌握合同中所包括的具体内容,明确自己在合同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和所应享受的相应权利。比如,合同条件中规定了索赔条款:“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以按规定索赔,扭转不敢理直气壮索赔的模糊认识。通过学习合同示范文本,使大家体会到合同对承包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从而可以加深对合同的认识。三是,在合同管理实践中提高认识。有的施工企业将公司成立以来执行合同情况列表进行分析。总结出在合同价款不到位、甲方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增加、施工中材料消耗量与定额消耗量对比增加、工期不顺延、不计讨赶工措施费、不计付优质加价等五个方面对公司不利条件下坚持履行合同义务、赢得建设单位信任、赢得了市场的事例,以其做为教材,教育全体员工加深对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的认识,使大家认识到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对一个企业是何等重要,从而使大家对合同的认识升华到一个新的高度。各企业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合同管理实践,总结出具有自身特点的经验,教育员工提高认识。

  二、评审合同

  评审合同是合同在经济活动中显现其重要性的必然结果,也是施工企业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内容,是贯彻IS09000族标准的要求。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对每份承包合同在签订前进行全面评审,确保其合法性与合理性,使企业内有关部门能准确理解并有能力执行,充分满足顾客的要求。这项工作可由企业建经或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在投标或接受合同前对合同进行评审,技术、质保、材料、财务等部门须参与合同评审活动,以确保工程技术、质量、工期等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合同评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有无能力承担该标的工程。

  主要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一是该标的工程的结构复杂与否,有无特种结构和特种工艺、特种材料要求,自己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力量有无能力解决这些特殊要求。比如未做过高层建筑的施工队伍在接受高层建筑施工时,就可能遇到压力注浆灌注桩基础、大体积砼、框架剪力强、后张法无粘结预应力砼等复杂结构和特种工艺的技术问题。对此,必须充分论证,从技术、设备等方面进行研讨,可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要求。二是有无足够的经济实力。由于建设单位多数资金短缺,在市场准入制度尚不规范,尚不严格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往往要求承包方有一定的垫付能力。在合同评审中对此应进行仔细分析研究要求垫付的程度。乙方实际垫付能力,如果后者大于或者等于前者,就可以对垫付这一项举手通过,否则承包方将蒙受很大经济损失,甚至被拖进无休止的双方扯皮旋涡之中。三是工期要求。建设单位往往在项目确定之后便急于开工,急于建成交付使用,合同工期往往大幅度短于定额工期。如果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包括资金、材料和设备,没有足够的施工力量,对于工期紧迫的标的,不宜接受。这也需要认真评审。

  (二)有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之本,社会效益是企业立足社会之本。所以在合同评审中要重点对这两个效益进行评审。应当通过对工程的“量本”分析,认真研究在什么价位是可以接受的标的,什么价位可以考虑采取措施后接受,什么价干脆不能接受。特别是对建设单位采取“一口价”的工程尤其要认真对待。对“一口价”有的是在市场平均价格之下,有的提出若干附加条件,表面价格不低而实际成本提高,这些都应经评审后予以否定,保证接受合同后经济上不受损失。有的工程带有公益性质。对这类工程即使价位较低(但仍能承受),考虑到有较好的社会效益,也应当予以考虑。

  (三)有无不适宜要求。

  目前,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某些建设单位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往往随心所欲地附加许多额外条件。应该说有些条件从工程使用功能来说是合理的,甚至是必要的,也有一些是不合理的,甚至是违背政策或规范规定的,对这些附加条件在评审中都有要一一加以分析研究,对那些合理的要求要予以保留,对那些不合理甚至无理的要求要予以否定,并向建设单位耐心加以说明。

  实践证明,合同评审是合同签订前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步骤。它首先可以保证所签订的合同最大限度的兑现,避免了施工企业“说大话”之嫌,可以赢得良好的社会信誉。其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合同签订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三是避免了合同纠纷,因为已经把那些不合理或是自己做不到的事项己事前筛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减少了“扯皮”现象,从而可以维护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履行合同

  加强合同管理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履行合同,更好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乙方义务。但履行合同是签约双方的事,有时不以自己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会受到双方的影响和干扰,这时,做为合同的一方,应有一个好的心态,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使合同管理工作趋于完美。

  (一)在对乙方不利的情况下如何履行合同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对承包方不利:

  一是甲方违约。甲方违约较普遍的是不能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拔付工程款,直接影响工程施工。二是赶工期。因建设单位急于交工使用,不顾客观实际,极大地缩短工期,而缩短工期就要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建设单位又不支付赶工措施费,加大了工程成本,造成承包方的经济损失。三是优质不优价。建设单位往往要求创建优质工程,这本无可厚非,但优质不优价,而承包方却必须为此付出过多的劳动和过多的财力物力的投入,增加了承包方的经济负担。遇到这类情况,做为承包方,一是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实现自己在合同中的承诺。这样做虽然有一定困难,在经济上也可能有一定损失,但履行了合同义务,就为自己树立了一座丰碑,会受到建设单位和社会的好评,赢得社会信誉。对于实在办不到的事项、也要尽量和建设单位协商,多做解释和说服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不使履行合同受阻。

  (二)在甲方无监督情况下自觉履行合同。

  合同规定了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必须执行的规范、规定和标准。做为承包方应尽的义务,无论有无甲方监督,都应自觉执行,比如砌筑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必须坚持执行“重量比”,坚持罐罐检斤投料,保证配比不变样。进而保证砂浆和混凝土质量。再如,有的施工企业在绑扎双向钢筋网片中采取逐点扎牢。这是符合规范规定的,而建设单位只是按常规要求梅花式扎牢。很显然,该公司的做法要多花人力物力,但符合规范规定,又超出了建设单位的要求,受到建设单位的好评,因此,该公司才是积极的履行合同的正确态度。

  (三)用好施工索赔条款。

  施工索赔就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程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但在我国现阶段,业主往往忌讳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因此,要用好索赔条款,就必须对“索赔”提高认识。应认识到,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条件的变化使承包商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要挽回经济损失只有通过索赔这种合法手段才能得到。要利用好索赔这一条款,项目开工后,合同管理人员要将每日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的结果相对照,一旦出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合同实施受到干扰,就要研究是否就此提出索赔。因为索赔是以实际损失为原则,这就要求索赔方要有可靠的工程成本计算的依据。所以必须建立完整的工程成本核算体系,及时、准确地提供整个工作及分项工程成本核算资料。索赔要有证据,因此,索赔方必须加强技术内业和文档的管理,为索赔提供及时、准确、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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