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项目研究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政府采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从事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单位、个人和政府采购机构。

二、经费预算

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经费预算应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预算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研究所需的经费、设备、材料、人员费用等。经费预算应明确各费用的开支范围和额度,并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经费支出

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经费支出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人员费用:包括研究人员 salaries、差旅费用、会议费用等。

(二)设备费用:包括实验设备、测试仪器、医疗设备等。

(三)材料费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剂、中药制剂等原材料费用。

(四)其他费用:包括项目研究所需的其他费用,如实验室建设费用、知识产权费用等。

四、经费管理

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经费应严格实行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支出控制、审计监督、财务报告等。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不得虚报、冒领、骗贷。经费使用单位应建立财务档案,实行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五、监督

广东省中医药局将对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广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经费的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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