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厅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管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科技项目)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洪曙光)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科技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成果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管理。

《办法》提出,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书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项目目标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周期为1年及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开展中期评估,实施周期为1年以上的项目应当组织开展中期评估。项目承担单位在主要目标任务或实物工作量完成50%以上,或者合同约定时间过半的情况下,提交中期评估申请。省自然资源厅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科技项目组织专家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科技项目退回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完善。经整改仍未通过验收的科技项目,省自然资源厅可采取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项目资金等处理措施,且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自然资源厅科技项目。

同时,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科技成果登记规定及时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并标注“安徽省自然资源科技项目资助”。凡出版的科技项目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等),应当标注“安徽省自然资源科技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采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在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办法》强调,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科技项目资金可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间接费用比重和绩效支出提取比例,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绩效激励的关系。科技项目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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