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探索完善林业碳汇交易助推生态林产业发展路径的建议复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关于探索完善林业碳汇交易助推生态林产业发展路径的建议”复文

“关于探索完善林业碳汇交易助推生态林产业发展路径的建议”复文

(2021年第5446号)

  一、关于加强培育林业碳汇的问题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国家储备林建设作为深化林草改革、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自2012年启动实施试点示范以来,国家储备林建设累计完成8000多万亩,有效提升了林业碳汇能力。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是国家储备林建设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我局已经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强化政策支持。2017 年,发展改革委、原国家林业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明确支持国家储备林范围和主要政策,要求加大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政府投资支持和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落实林业政策贷款项目贴息补助,科学构建融资机制,建立健全林权评估、收储、流转交易体系,鼓励探索包括发行绿色债劵等融资创新,管控融资风险。

(二)科学安排国家储备林建设用地。林草部门积极作为,严格保护耕地,控制营造林成本,加强项目建设用地、树种培育、营造林模型等方面技术把关。在推进项目落地中,鼓励各地采取中央与地方合作、以市带县、企业 集体 专业合作社 林农等模式,通过“企业自贷自还”“PPP项目”运行模式,激发内在活力,拓宽林地流转途径,促进企业带动林农增收,调动各方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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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视基础产业带动二三产业发展。利用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建设国家储备林项目,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科学制定营造林模型,强化合同化、系统化管理项目。充分考虑一二三产业的联动发展,积极培育储备林产业链,在保证国家储备林建设方向目标不走样的前提下,允许实施一部分兼用林、发展林下经济等配套支撑体系建设,切实增强贷款项目还款能力,壮大绿色经济。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撑服务,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完善政策支持和技术规程,促进项目落地,加强风险防控。

  二、关于健全林业碳汇交易制度的问题

(一)制度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方面。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将林业碳汇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为林业碳汇项目进入碳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局组织编制了《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四个方法学,并已被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已成为行业标准。这些方法学为全国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奠定了重要基础,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搭建互通机制与交易价格方面。国内试点期间建立的地方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互通机制,由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碳市场建设情况推进。建立碳交易国际互通机制,需要视今年联合国气候大会关于《巴黎协定》第六条谈判情况而定。根据国际惯例和市场机制,碳汇价格主要受供求关系影响,具有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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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完善林业碳汇实现路径的问题

(一)加强宣传,培育碳汇交易市场。我局组织编制了相关知识读本,积极宣传林草碳汇科普知识。每年组织中央媒体和局属媒体以综述、专家访谈、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阐释林草碳汇计量监测和林业碳汇交易方面的工作和实践。组织专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推广林业碳汇交易典型经验,提升项目开发能力,助推项目落地。

(二)完善财税激励、市场交易规则及政策。2020年,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鼓励地方加强财政投入支持,不断完善气候投融资配套政策。支持地方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减排,发挥碳排放标准预期引领和倒逼促进作用。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明确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制定林业草原碳汇行动方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全面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和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在制定完善林长制考核制度和《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国家标准时,考虑将林业碳汇纳入评价指标,压实责任,引导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申报城市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工作,保障项目顺利落地。

(三)探索创新碳金融、生态补偿机制等路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和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鼓励各地探索推进碳汇交易产品的补偿机制试点。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探索金融产品创新,以收储、托管等形式进行资本融资。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

我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安排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各地开展森林、湿地、荒漠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支持引导黄河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和《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配合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送审稿)》,配合发展改革委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四、关于培养林业碳汇专业化人才的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林业碳汇专业化人才培养问题,成立林草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专班,编制《林草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知识手册》,提升政府和基层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支撑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编写《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理念与实践》培训教材,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专业化人才水平。同时,加强林业碳汇人才选拔培养,支持科研单位碳汇人才引进,鼓励科研单位组织专家团队开展碳汇专业化服务。筹备建立林业和草原碳汇研究院,指导有关科研单位开展生态碳汇研究,积极参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向中国气象局推荐了一批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编写的林业专家,提升专业化人才的国际化水平,加强专业服务人才的储备和培养,努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文件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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