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物流管理办法(仓储物流管理规定)

仓储物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入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仓管员接到收货通知后,安排好货位,准备好必要搬运工具

第二条 仓管员应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对每项进库的物品,应于货到当日详加验收。入库验收:

  • 对新采购的物品,仓管员应依据相关提货单、入货单、供方送货单,核对货物的品名、编号、型号、规格、数量等内容(个别货物还应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证明等等);核对实物是否相符完好;货物及包装上是否贴有标识。
  • 仓管员在验收货物过程中,如发觉数量不符或货物破损时,最迟应于收货次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上级领导。货物验收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或出现异态,经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凭证,进行入库。如未办理相手续,擅作入库处理,日后发现货物损坏等问题,视为仓管员管理不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送货入货位,仓管员应及时摘录产品序列号(条形编号)、编写货号、填写货卡,编制入库档案,报财务入账。

严格做到五点不收:凭单手续不全不收;品种规格不符不收;质量不符合要求不收;无批准不收。

第二章 保管管理规定

第一条 货物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货物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可存放货架(如存放货架者需在料卡上填上仓位编号及货架编号)。

第二条 保管物品要根据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加强保管措施。同类物品堆放,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因仓管员未及时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导致物品受潮、损坏,仓管员应负责任。

第三条 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仓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仓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四条 退回或换回的三包胎,必须贴上明显的标签,另行堆放。

第五条 进入仓库物品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库房内配备常规洁具,应当每日进行清扫,保持仓库整洁。

第三章 出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出库验收:

  1. 销售部开具《出库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派送或传真至仓库,仓管员按出库单所列品名、编号、型号、规格、数量等内容准备货物,等待发货。若有内容不明确应即时与销售部核对、确认。
  2. 特殊紧急出库时,业务人员必须以手机短信方式或借条将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发货时间、地址等发送给仓管人员。仓管人员根据手机短信或借条开具《物品出库通知单》,并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发货,并于上班后当日上午补办手续,通知销售部补开《出库单》。紧急发货时,原则上要求两人(含两人)以上签字方可放行。
  3. 凡属公司内部人员借用物品,一律使用《物品借用单》。金额较高、较为贵重、或数量较大的物品需由所属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
  4. 物品出库时,仓管员应摘录产品序列号、出库日期,若无产品序列号,贴以本公司产品编号,以便识辩,并在《货物出库记录本》上登记,以便核查。
  5. 严禁无任何单据货物出库,严禁仓管员无任何单据自提自发!

第二条 交货期限:

  1. 正常库存产品接获公司销售部开具的《出库单》,当日出库。
  2. 因缺货等原因不能当日出库的,仓管员应及时联络销售部相关业务人员并说明原因,便于告知客户,协商发货期。货到时,应按协商过的日期即时发货,如因仓库延误发货导致客户取消定货,仓管员对此负全部责任,仓库主管负连带责任。

第三条 物品出库时,若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须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第四条 任何物品出库,仓管员均应于出货当日登记入账,以便存货的控制。

第五条 为防止错发、重发和漏发,要求做到:“三核对”、“五不发”,“三核对”:出库单与实物相核对、出库单与装箱清单相核对、装箱清单与实物相核对。“五不发”:无计划不发、手续不齐不发、涂改不清不发、规格型号不对不发、未验收入库不发。

第四章 发运管理规定

第一条 货物的装运

1)仓管员对需要发的货物根据《出库单》进行清点分类,对同一代理商的货物进行统一归纳整理;

2)仓管员根据订单的发货目的地对发货路线进行规划,对货物装车顺序进行排序,车程远的装在车最里面,车程近的装在外面,避免因胡乱装车造成的运输成本的增加;

由于仓管员管理不善造成路线规划不清晰,胡乱装货,造成后期运输成本的增加;仓管员负主要责任,承担因工作失误造成运输成本增加部分的40%,仓库主管承担运输成本增加部分的60%。月度内发现二次仓储主管罚款100元,仓管员罚款30;两次以上仓储主管罚款200,仓管员罚款60元。

第二条 货物的多发、错发、少发

1)由于仓库管理员工作的失职造成货物多发的,仓管员负主要责任;在货物能追回的情况下由仓管员承担寄回运费的40%,仓管主管承担运费的60%;货物无法追回的由仓管员按照货物价格的80%予以赔偿;并予以警;月度内发现二次仓储主管罚款100元,仓管员罚款30;两次以上仓储主管罚款200,仓管员罚款60元。

2)由于仓管员工作失误造成货物少发、错发的,仓管员负主要责任,调换或重发货物产生的运输成本由仓管员承担40%,仓管主管承担运费的60%,并予以警告;月度内发现二次仓储主管罚款100元,仓管员罚款30;两次以上仓储主管罚款200,仓管员罚款60元。

第三条 发货通知:

  1. 货物发出后,仓管员必须及时通过传真、电话方式或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客户货物到达的车次、时间和代理货运公司的情况。
  2. 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货物遗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且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0元-200元。

第四条 运费的控制

无论是公司付款,还是到付,发货人都必须选择最节省、最快捷、最安全的运输公司和运输方式,违“常规”者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 退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 办理退库手续时,应开具《退库单》,并注明退库原因。

  1. 退库物品外观保持完好,由销售人员填具《退库单》签字后,主管确认签字,仓管员审核签收,方可退货。仓管员应在物品上贴上标识及《退库单》编号。
  2. 退换库物品外观未保持完好,且影响二次销售的,根据退换货原因不属于我方责任的且不在三包范围内的不予退换货。

第二条 因代理商货物拒签造成退货的

(1)因销售业务人员自身原因与代理商沟通出现问题,(如:夸大、承诺赠品数量与公司实际政策不符等原因)造成代理商拒收货物的销售业务员负主要责任,上级主管负连带责任;

货物拒签造成的往返运输成本销售业务员承担40%,其上级领导承担60%;并予以警告处罚。

(2)公司业务人员在开发区域客户过程中、原则上公司制度是先款后货、如业务坚持并保证所谈客户货款由物流代收、导致货款无法收取或者产生退货、所有经济损失由当事业务承担80%、上级主管经理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同样按金额承担20%。例(公司制度包含的合同物流公司除外)

第六章 盘点管理规定

第一条 对货物的盘点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盘点时相关人员(财务、库管人员)必须在场。

第二条 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填具盘存报告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后由库管人员签名负责。盘点人员均应在盘点情况报告上签字,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阅。

第三条 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库主管呈报总经理核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短少时,则仓管主管对此负主要责任,按照缺少货物价格的60%进行赔偿,仓管员承担40%。

第四条 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物品报废,仓管员应将物品妥善堆放。若因仓管员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使保管物品受潮、堆放不当造成损坏等,由仓储主管负主要责任承担60%,仓管员负连带责任,按照算坏货物价格的40%进行赔偿,。

第五条 如直接保管物品的库管人员变动时,应查对库存物品的移交清册,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进行实盘存。

第六条 仓管员定期向采购部递交盘点报告,随时与主管沟通库存情况,建立《最低存量基准》,货物低于存量基准时,应马上汇报上级主管。

第七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库房钥匙仅限于库管人员保管,库房大门在不使用情况下及时锁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除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第三条 仓管人员如需要配货时,进入仓库后从内锁住仓库大门;防止仓管人员工作时有外人进入,造成货物的丢失损坏甚至发生火灾。发现仓管人员进行配货大门无人看管且未锁住大门每次罚款20元。

第四条 库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经常检查电线是否有破损现象。吸烟者每次罚款200元。

第五条 做好消防工作,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第六条 做到每月防火检查,消除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沉着,冷静,及时拨打“119”火警台,并正确使用灭火器,尽力控制火势。

第七条 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锁好所有门窗,加强防患意识。

第八章 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条 奖励规定:

  1. 全年发货无错误,公司予以奖励200元-500元。
  2. 对仓管员所保管的货物,全年盘点无丢失,无损坏,予以奖励仓管员200元-500元。
  3. 发现并能及时制止重大错误形为的发生,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视情况给予1000元-2000元的奖励。
  4. 工作认真负责,恪守职责,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年终予以奖励100元-500元。
  5. 积极进取,努力钻研。对仓库的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开源节流做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200元-500元。

第二条 惩罚规定:

  1. 违反以上仓库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仓管员对此负全部责任,仓库主管负连带责任。
  2. 公司安排的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完成,应主动反馈沟通。
  3. 情节轻者处以罚款100元-500元。
  4. 多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按实际价值赔付,并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记大过、或调离工作岗位,辞退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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