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问题:
物资采购管理环节存在未签订合同、无询价及验收管理流程,事后缺乏合同台账管理。
问题描述:
我们检查2008年3月相关付款单据,在印刷费报销凭证时发现其后附的北京某印刷有限公司采购发票未附相应验收单及采购合同证据;检查 2011年2月付款凭证后附的采购部门与北京某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机场SEMS系统”未在合同上盖章及签字。供应商决策管理方面,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未进行询价及招投标以确定恰当的供应商。合同管理环节上,采购部门尚未建立完善的购销合同管理台账。
意见建议:
1.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规范》相关要求,采购部门应进一步规范采购管理,通过制定相应的供应商准入资格管理办法及采购管理制度,同时在采购过程中应关注验收流程执行情况,减少采购风险;
2、根据《合同法》规定,采购部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要履行形式要件工作,履行签字并盖章手续,减少合同纠纷风险;
3、采购部应完善经济合同台账登记及管理工作,经济合同台账应完整反映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及合同款项支付情况,通过有效的台账管理,减少合同执行风险。
法规引用: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规范》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2、《合同法》根据第五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以保护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效行使。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