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管理,根据《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省政府令第240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吉建办〔2020〕86号)作出如下修订,现在我厅网站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8月12日前将意见或建议通过传真或邮箱反馈。
一、文件名称修改为《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
二、将第一条中“制定本暂行办法”修改为“制定本办法”。
三、将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中“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修改为“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报告”。
将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修改为“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报告”。
四、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其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
五、附录涉及的表格、文书式样按照“吉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和“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式样进行了调整。
联系人:姜 英,丁立新
联系电话:0431-82752507 (传真)
邮 箱:jstxfc@126.com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稿)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5日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稿).doc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稿)附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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