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项目(RD)概念: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
研究开发活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研究开发活动是指:
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高企申报中研发项目(RD)的重要性:
在我们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中,会发现研发项目(RD)是贯穿整个高企申报材料的,高企申报材料中所有内容几乎都是围绕研发项目RD展开的,起到了串联和承上启下的作用,足以可见其重要性。
简单来说,在高企申报需要体现出企业通过研发项目RD产生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是以知识产权IP来体现的,而知识产权IP进行成果转化才能突显其创新价值,且能够在主要产品(服务)PS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对研发活动实行项目管理,企业的研发投入也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以计算。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项目立项之前,应准确判断其拟立项的研发活动是否符合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以免没立项、错立项和瞎立项。
2、企业研发项目立项按照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必须有完整的流程程序,包括立项–>预算–>审批–>执行–>结题–>考核–>会计核算等环节。那么对应的必须包含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立项申报报告书、企业评审签核确认立项、按照进度完成阶段性报告(含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提交项目结题报告、企业组织的验收报告、财务进行结算报告等工作。
研究开发项目存在的问题:
1、研究开发项目证明材料逻辑错误。申报企业提供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按照研发项目管理要求必须具备时间逻辑、管理流程逻辑、技术转化逻辑。比如,结题时间不能早于立项时间,先有验收才有财务决算,先有研发立项后技术成果等。如果申报企业提供的研发活动证明材料逻辑错误将被专家否决该项研发活动,并影响研发费用归集、科技成果转化等评价内容。
2、研究开发项目证明材料不完整。证明材料必须按照研发项目管理要求提供完整的申请报告(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决议、项目计划书、结题报告(已结题项目需提供结题报告)、项目验收、财务决算等。
3、研发开发项目材料过于简单。根据技术开发的要求,科技项目管理必须针对技术背景、现状、目标、技术路线图等技术性内容有充分的描述。一些申报企业整个立项报告一两百字就写完了,更有甚者直接从网上复制一份下来,专家无从知道企业计划的开发活动技术方向、创新点,从而无法判定是否符合研发活动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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